原標題:無證開采礦產,臨澧一男子被收繳違法所得
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任何人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開采。近日,湖南省臨澧縣刻木山鄉一男子潘某就因非法開采砂石,被收繳違法所得31752元并處以罰款7938元。
2021年5月28日,臨澧縣自然資源局在巡查時發現,有人在臨澧縣刻木山鄉群玉社區泉一組開采山砂資源,遂開展調查。后查明:2021年4月至5月28日期間,潘某未經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在臨澧縣刻木山鄉群玉社區泉一組無證非法開采砂礫石資源2646噸,并銷售至建筑市場,非法獲利31752元。
《礦產資源法》第三條規定,“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礦產資源”!兜V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國家對礦產資源的勘查、開采實行許可證制度……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申請登記,領取采礦許可證,取得采礦權”。潘某未經許可擅自開采砂石,違反上述法律規定,屬無證開采礦產資源的違法行為。
臨澧縣自然資源局依法對潘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要求該男子繳納違法所得31752元,并按照違法所得25%繳納罰款7938元。潘某在收到處罰決定書后未申請行政復議,亦未提起行政訴訟,但未自覺履行,而是對該決定置之不理。2022年2月9日,自然資源局向潘某送達了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催告潘某十日內自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但潘某至今仍未履行。此后,臨澧縣自然資源局向臨澧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臨澧法院審查認為,臨澧縣自然資源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依據正確、程序合法,依法準予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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