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圍繞國務院縱深推進“放管服”改革,在深入推進礦業權審批制度改革具體工作中,依托礦業權信息化工作基礎,我國礦業權信息管理在信息公開、礦業權監測、制度建設方面取得了新的進展。
礦業權信息公開持續推進
信息時代的礦業權管理無疑是礦業營商環境的組成部分之一,信息公開是公眾監督礦業權出讓登記工作的重要渠道。
長期以來,我國礦業權管理信息分散在部、省、市、縣各級上千個管理機關中,此類信息難以采集、共享。為規范監督地方礦業權審批發證行為,及時了解全國礦業權狀況,2008年、2009年,原國土資源部對非油氣探礦權、采礦權實行全國統一配號管理,解決了多年來礦業權統計底數不清的問題,也為開展礦業權管理信息服務提供了數據基礎。2011年以來,按照國務院有關政務信息公開的要求,自然資源部依托礦業權配號系統及時公開礦業權基本信息,向社會公眾提供出讓轉讓信息公開、審批結果查詢等服務。
礦業權管理信息是礦業營商環境的組成部分,建設透明、公正的環境首先需要各類信息包括政府主管部門管理信息的充分獲取。礦業權管理信息公開主要圍繞礦業權出讓配置環節,對礦業權招拍掛、協議出讓等管理行為信息予以公示公開,努力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目前,礦業權管理信息公開工作持續推進。據不久前最新公布的《2019年全國礦業權出讓登記信息公開情況》顯示,2019年全國共發布礦業權出讓登記等公開信息35567項。
以2019年全國礦業權出讓登記信息公開為例,其中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公告1298項、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結果公示1139項、協議出讓公示166項、轉讓公示856項、新立礦業權受理公開788項、礦業權審批結果公開31320項。
從公開的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結果公示情況看,新疆、內蒙古、貴州、天津、吉林等5個省(區、市)擬出讓探礦權數量占全國競爭性出讓探礦權總數的82%;新疆、廣西、云南、貴州、黑龍江等5個省(區)擬出讓采礦權數量占全國采礦權總數的54%。
從公開的礦業權協議出讓公示情況看,內蒙古、遼寧、安徽、新疆、青海等5個省(區)擬出讓探礦權數量占全國協議出讓探礦權總數的85%;重慶、云南、四川、內蒙古、山東等5個省(區、市)擬出讓采礦權數量占全國協議出讓采礦權總數的70%。
從公開的礦業權轉讓公示情況看,內蒙古、新疆、江西、河南、貴州等5個省(區)探礦權轉讓相對活躍,轉讓的探礦權數占全國探礦權轉讓總數的72%;采礦權轉讓公示671項,貴州、廣西、云南、湖南、四川等5個省(區)采礦權轉讓相對活躍,轉讓的采礦權數占全國采礦權轉讓總數的49%。
此外,信息公示對新立礦業權受理、礦業權審批結果作了公開。全國共公開新立探礦權(申請在先、協議方式出讓)受理315項,新立采礦權(探礦權轉采礦權、協議方式出讓)受理473項。
這些礦業權出讓轉讓信息,大體勾勒出目前我國礦業權市場的輪廓,為投資者了解礦業權市場提供了基礎信息。
為維護各方權益,方便人民群眾辦事,近年來,一些地方礦業權信息公開的內容逐步拓展,為社會公眾提供礦業權信息查驗、礦業權抵押等信息服務。2019年,自然資源部新增公開部發證礦業權抵押、法院查封等凍結信息。
礦業權監測有效開展
礦業權“放管服”改革的縱深推進,需要更及時、有效地事中事后監管。近年來,我國礦業權管理部門依托礦業權信息化管理,探索通過全國礦業權登記信息及發布系統(原稱全國礦業權配號系統),對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礦業權審批權限、出讓方式、合理布局等方面進行監測和統計分析,糾正了一些違規項目,不斷規范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礦業權出讓登記行為。
開展礦業權監測,使自然資源部宏觀地掌握了全國礦業權配置方式情況。
最新的礦業權監測情況統計通報顯示,2019年,配號系統共為全國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配號申請30280次,其中,新立探礦權配號504個,較上年增加18.9%。包括:取得方式為財政出資項目的探礦權283個,占56.2%,較上年增加43%,主要涉及金、銅、鉛、石墨、螢石等礦種,分布在新疆、甘肅、河南等19個省(區);取得方式為申請在先的探礦權7個,占1.4%;取得方式為招標拍賣掛牌的探礦權148個,占29.4%,較上年增加55.8%;取得方式為協議出讓的探礦權66個,占13.1%,主要涉及煤、鐵、金、銅、鉛等礦種,分布在內蒙古、遼寧、河南、青海、陜西、吉林、安徽等9個省(區)。
礦業權監測發揮了規范礦業權審批行為的作用。
最新的礦業權監測結果顯示,2019年共有327個項目因公示公開問題被配號系統“亮紅燈”,主要分為3類情況:一是223個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礦業權,系統未找到對應的公示公開信息;二是88個以申請在先、探轉采、協議方式出讓的礦業權,系統未找到對應的受理公開信息;三是16個轉讓的礦業權,系統未找到對應的轉讓公示信息。
據最新的礦業權監測情況統計通報,目前福建、河南、湖南、廣西、重慶、云南、新疆等7個省(區市)已開啟省級監測功能,并對490個市縣發證的砂石土類采礦權發證行為進行了攔截,比上年增加了近2倍,主要原因為發證礦業權位于生態紅線內、越權審批登記、協議出讓不合規、采礦權主體資格不合規、審批程序不規范等。
最新的礦業權監測情況統計通報還顯示,礦業權監測就發現的一些疑似問題予以核實、整改,如對新立或出讓成交的非油氣采礦權疑似與保護區或已設非油氣礦業權重疊的項目,組織有關部門經核實,提出調整礦區范圍等整改措施。
建立礦業權信息管理制度
隨著新時代“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進,礦業權審批制度改革步伐加快。2019年,自然資源部出臺《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進一步加大了礦業權出讓登記權限下放力度。總結礦業權信息管理已有的成功做法,適應實踐的需要,引領礦業權信息管理上升到制度層面成為必然。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要求,進一步規范礦業權出讓登記行為,加強政務公開和社會服務,提升礦業權管理信息化水平,自然資源部辦公廳于2020年6月頒布、7月10日起正式實施《礦業權登記信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標志著我國礦業權信息管理步入實施統一編碼制度新階段。
部礦業權管理司有關負責人介紹,出臺這一《辦法》,一是加強對地方礦業權出讓登記管理工作的需要。近年來,各地開展礦業權監測、及時糾正違規項目的做法,以及配號系統升級后礦業權信息監管服務的有效做法,在現行制度中沒有體現,有必要總結提煉上升為制度。二是優化礦業權管理服務的需要。如今,社會公眾對礦業權設置情況查重、基層部門對礦業權數據共享等有需求,需要在制度規定中予以明確。三是油氣礦業權、非油氣礦業權統一管理的要求。自然資源部《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發布前,油氣礦業權由部級發證,由部自行獨立編號,未與非油氣礦業權一起配號;改革后,油氣礦業權不再部一級發證。此外,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有頒發勘查許可證的需求等,均需完善礦業權信息管理制度。
新制度的主要內容是:全國勘查許可證號、采礦許可證號實行統一編碼制度;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向全國礦業權登記信息及發布系統提交礦業權登記相關信息后,登記信息系統按照自然資源部設定的基本規則和法規規則對編碼數據進行檢查,獲取勘查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統一編碼;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托全國礦業權登記信息及發布系統,開展服務;自然資源部與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分別對市縣級出讓登記情況及礦業權相關信息公示公開情況進行監測;監測實行專項監測和全面監測,并對監測情況進行通報。
礦業權信息管理是一個新領域,我國礦業權信息管理已取得一些積極進展。未來,隨著我國“放管服”改革以及礦業權審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礦業權信息管理必將發揮更大的作用!
來源丨i自然全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