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強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強化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國務院關于支持貴州在新時代西部大開發上創新路的意見》《“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貴州省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一)工作進展
“十三五”時期,貴州省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貴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大力實施《貴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控制,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取得積極成效。
1.土壤污染風險得到基本管控
土壤污染防治多部門聯動機制、協調推進和調度考核機制基本形成。完成國家下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總任務1039.35萬畝(其中安全利用任務834.75萬畝,嚴格管控類任務204.6萬畝)受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100%,超額完成《貴州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確定的目標任務。順利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基本查明我省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完成2227個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地塊基礎信息采集、風險篩查及典型地塊布點采樣監測,確定地塊環境風險等級,建立優先管控名錄。完成全省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實施分類管理。嚴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對204個納入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的地塊開展調查,將75個地塊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確保130萬平方米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的安全利用。強化土壤污染源頭管理,按年度公布《貴州省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截至2020年底,已將201家企業納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監督企業落實土壤污染源頭防控措施;排查整治耕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污染源,將29個污染源納入涉排查整治。建立貴州省土壤信息化管理平臺,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水平顯著提升。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基本形成。銅仁市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任務全面完成。全省累計投入土壤污染防治資金22.21億元,開展了土壤污染防治相關項目188個,歷史重金屬歷史遺留廢渣治理率達到87.8%,有效管控了歷史遺留重金屬廢渣對的環境風險。
2. 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穩步推進
貫徹落實《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全省2051座加油站的7036個地下油罐完成雙層罐更換或防滲池設置。持續開展地下水污染現狀調查評價,基本掌握12.3萬平方公里1:25萬比例尺區域地下水質量。 完成1926眼廢棄井封井回填。地下水監測點位不斷優化,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建成地下水水質監測點位409個。
3.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取得進展
農村環境整治穩步實施,截至2020年底,累計完成3027個行政村農村環境整治。建成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8175套,日污水處理能約20.73萬噸,建成配套污水收集管網8961.91公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行政村4202個。全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10.2%。各地基本完成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編制;農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無序排放得到有效管控和治理,全省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行政村覆蓋率94.4%以上;養殖業、種植業污染得到有效防控,全省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86.44%,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99.57%;化肥、農藥持續減量增效;農業農村環境監管能力進一步提高,村民參與農業農村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顯著增強,農村生態環境得到極大改善。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局部區域地質高背景導致土壤重金屬超標問題較為突出
因地質高背景導致六盤水市、畢節市等部分區域農用地鎘“超標”嚴重,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類耕地面積總體過大,農產品質量安全與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的相關性特征不顯著。貴陽市、黔東南州、黔西南州等地部分地塊因地質高背景原因導致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不滿足開發利用要求,嚴重制約了土地的開發利用。
2.地下水污染底數不清、治理難度大
由于我省喀斯特地貌特征,地下水埋藏較深,地下水污染具有隱蔽性,化工集聚區、焦化集聚區、有色金屬冶煉集聚區地下水污染風險尚不明確。歷史煤礦、硫磺礦、銻礦、錳礦等開采活動導致六盤水市、畢節市、銅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地局部區域地下水污染,形成礦井涌水持續對土壤和地表水產生影響,但尚未探索出適宜巖溶山區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技術方法。
3.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頭預防壓力較大
納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涉鎘企業管理的行業企業需進一步篩選和完善;部分企業有毒有害物質跑冒滴漏、事故泄漏等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隱患沒有根本消除,污染隱患排查、自行監測等法定義務落實不到位。局部區域煤礦、銻礦、錳礦等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仍持續向外環境釋放污染物,造成周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風險仍然存在。部分污染源周邊地下水污染擴散趨勢未得到有效控制,周邊地下水環境質量存在惡化風險。
4.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任務艱巨
農村環境整治存在明顯短板,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低,約90%的行政村未達到環境整治要求。已整治地區成效還不穩定。現有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效果差,資源化利用水平不高,資金投入嚴重缺乏,長效機制不健全,治理成效不明顯;農村生活垃圾和農業廢棄物處理處置機制尚不完善;畜禽養殖場糞污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方式不規范,養殖生產布局需進一步優化。化肥農藥使用量偏高,部分地區地膜殘留量大等問題突出。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體系基礎依然薄弱
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管人員設備不足、監測和執法能力不足,難以滿足監管需要。部分市州對“一住兩公”建設用地準入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部門間聯動監管、信息共享等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尚不健全。土壤和地下水治理修復、風險管控和二次污染防治缺乏有效的環境監管手段。土壤重金屬污染成因尚不清晰,區域土壤地質背景調查工作尚未開展,建設用地土壤砷等元素地質高背景邊界不清晰。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以“在生態文明建設上出新績”為總目標,以深入實施大生態戰略行動為總路徑,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為總抓手,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風險管控,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解決一批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人居環境安全、地下水生態環境安全,推動建設生態宜居美麗鄉村,為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作出新貢獻。
(二)工作原則
保護優先,預防為主。落實溯源、斷源、減排措施,切斷污染物進入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的途徑。深入實施化學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行動,推進農業生產清潔化、產業模式生態化。
問題導向,系統治理。扭住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重點污染物,聚焦突出環境問題,打通地上和地下、城市和農村,協同推進水、氣、土、固體廢物、農業農村污染治理。
強化監管,依法治污。完善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法規標準體系,加強監管執法,強化“污染者擔責”。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省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得到進一步管控,受污染耕地和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鞏固提升;重點園區地下水污染趨勢得到基本遏制,農業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穩步推進,農村生態環境持續改善。

注:1 重點建設用地指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所有地塊。 2 地下水國控點位V類水比例指國家級地下水質區域監測點位中,水質為Ⅴ類的點位所占比例(2020年考核點位33個,十四五考核點位為37個,因考核點位數增加, 2025年目標較2020年對應提高了2.1%)。 3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是指生活污水得到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數占行政村總數的比例。
三、主要任務
(一)推進土壤污染防治
1.加強耕地污染源頭控制
嚴格控制涉重金屬行業企業污染物排放。2023年起,在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集中、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耕地集中的畢節市赫章縣,執行《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顆粒物和鎘等重點重金屬特別排放限值。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有關規定,將符合條件的排放鎘等有毒有害大氣、水污染物的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納入大氣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涉鎘等重金屬排放企業,2023年底前對大氣污染物中的顆粒物按排污許可證規定實現自動監測,以監測數據核算顆粒物等排放量。開展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回頭看”,動態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單。(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整治涉重金屬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及河道底泥。全面開展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耕地集中區域周邊重有色金屬、錳礦、煤礦、硫鐵礦等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及河道底泥排查,明確歷史遺留固體廢物及河道底泥環境風險,圍繞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的目標,建立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及河道底泥風險管控與治理修復臺賬,有序開展風險管控及治理修復,積極探索適宜的治理技術,形成具有貴州特色的治理修復技術模式。(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等按職能分工負責)
開展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成因排查。以貴陽市、六盤水市、畢節市、銅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土壤重金屬污染問題突出的18個縣(區、市)為重點,開展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途徑識別和污染源頭追溯,探明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成因,為耕地土壤污染精準科學防控和安全利用提供基礎數據。圍繞歷史遺留重金屬廢渣治理等污染源管控工程,探索開展管控成效評估。(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防范工礦企業新增土壤污染
嚴格建設項目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涉及有毒有害物質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擴)建項目,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提出并落實防腐蝕、防滲漏、防遺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體措施。(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強化重點監管單位監管。動態更新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將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防治義務載入排污許可證,全面落實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報告、污染隱患排查、土壤(地下水)自行監測、設施設備拆除污染防治要求,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輪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整改。市(州)生態環境部門定期開展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環境監測。對已查明用地土壤嚴重污染的企業,應督促落實必要的污染源隔斷、污染區域阻隔等風險管控措施。(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推動實施綠色化改造。鼓勵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因地制宜實施管道化、密閉化改造,重點區域防腐防滲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線架空建設和改造。聚焦鉛、鎘、汞污染,推動畢節市赫章縣、銅仁市萬山區、黔東南州臺江縣重有色金屬采選和冶煉、涉重金屬無機化工等重點行業實施清潔生產改造,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深入實施耕地分類管理
切實加大保護力度。依法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在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不得規劃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加強農業投入品質量監管,從嚴查處向農田施用重金屬不達標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行為。在糧食主產區,實施強酸性土壤降酸改良工程。(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全面落實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措施。2022年底前,農業農村部門完成“十四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計劃,明確行政區域內安全利用類耕地和嚴格管控類耕地的具體管控措施,以縣或設區的市為單位全面推進落實。分區分類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術庫和農作物種植推薦清單,推廣應用品種替代、水肥調控、生理阻隔、土壤調理等安全利用技術。鼓勵對嚴格管控類耕地按規定采取調整種植結構、退耕還濕等措施。成立省級安全利用類耕地專家指導組,配合國家專家指導組加強對各市(州)農用地安全利用及嚴格管控的工作指導。加強糧食收儲和流通環節監管,杜絕重金屬超標糧食進入口糧市場。(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結果等,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調整結果經省級人民政府審定后報送農業農村部和生態環境部,并將清單上傳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平臺。原則上禁止曾用于生產、使用、貯存、回收、處置有毒有害物質的工礦用地復墾為種植食用農產品的耕地。(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
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以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的地塊為重點,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鼓勵各地因地制宜適當提前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化解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與土地開發進度之間的矛盾。及時將注銷、撤銷排污許可證的企業用地納入監管視野,防止騰退地塊游離于監管之外。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應當依法作為不動產登記資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并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強化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質量管理和監管,堅持執行土壤平行樣送樣檢測比對制度。到2025年,全省開展100個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或風險評估。(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因地制宜嚴格污染地塊用地準入。從事土地開發利用活動,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減少土壤污染,并確保建設用地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合理規劃污染地塊用途,從嚴管控農藥、化工等行業中的重度污染地塊規劃用途,確需開發利用的,鼓勵用于拓展生態空間。地方各級自然資源部門對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不得辦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購、土地供應以及改變土地用途等手續。依法應當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或風險評估而未開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塊,以及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地塊,不得開工建設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鼓勵設區的市因地制宜制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聯動監管具體辦法或措施,細化準入管理要求。積極探索“環境修復+開發建設”模式。(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優化土地開發和使用時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塊分期分批開發的,以及污染地塊周邊土地開發的,要優化開發時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續風險管控和修復影響周邊擬入住敏感人群。原則上,居住、學校、養老機構等用地應在毗鄰地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完成后再投入使用。(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部門信息共享和聯動監管。建立完善污染地塊數據庫及信息平臺,共享疑似污染地塊及污染地塊空間信息。生態環境部門、自然資源部門應及時共享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有關信息,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的地塊信息,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用途變更或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信息。將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空間信息疊加至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有序推進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
明確風險管控與修復重點。以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的污染地塊為重點,依法開展風險管控與修復。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長江經濟帶化工污染整治等專項行動遺留地塊為重點,對暫不開發利用的,加強風險管控。以化工等行業企業為重點,鼓勵采用原位風險管控或修復技術,探索在產企業邊生產、邊管控土壤污染風險的模式。推廣綠色修復理念,強化修復過程二次污染防控。到2025年,完成20個污染地塊土壤修復治理或風險管控工程。(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風險管控與修復活動監管。探索建立污染土壤轉運聯單制度,防止轉運污染土壤非法處置。嚴控農藥類等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和修復過程中產生的異味等二次污染。針對采取風險管控措施的地塊,強化后期管理。嚴格效果評估,確保實現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目標。(省生態環境廳等負責)
加強從業單位和個人信用管理。依法將從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修復、風險管控效果評估、修復效果評估、后期管理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執業情況和違法行為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布。鼓勵社會選擇水平高、信用好的單位,推動從業單位提高水平和能力。(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開展土壤污染防治試點示范
在畢節市、銅仁市、黔西南州等地選擇xx個受污染耕地面積較大的縣(市、區)開展農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完成20個暫不開發利用地塊風險管控技術示范點。支持貴陽市等地申報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區建設。率先在貴陽市開展區域土壤環境背景值調查研究。(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專欄1 土壤污染防治領域重點工程
(一)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污染源頭防治排查。有序推進全省九個市州及貴安新區鉛鋅礦、汞礦、銻礦、銅礦、鉬鎳礦等重有色金屬、錳礦、煤礦、硫鐵礦等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堆存場所進行排查,對一批區域位置敏感、環境風險高的歷史遺留固體廢物進行風險管控或治理修復。
(二)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成因排查。對貴陽市、六盤水市、畢節市、銅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土壤重金屬污染問題突出18個縣(區、市)開展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途徑識別和污染源頭追溯,查明污染成因。
(三)污染源治理。以遵義市、畢節市、銅仁市、黔東南州為重點,圍繞鉛鋅冶煉(鉛蓄電池)、含汞試劑生產及汞冶煉、電鍍等行業企業實施一批在產企業綠色生產和提標改造工程,防范新增土壤污染。
(四)土壤污染防治試點示范。選擇畢節市、銅仁市、黔西南州等地XX個受污染面積較大縣(區、市)開展受污染農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對20個區域位置敏感且暫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開展風險管控試點;在銅仁市等地開展在產企業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試點;開展100個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或風險評估。
(五)區域土壤環境背景值研究。以砷等重金屬元素為重點,開展貴陽市土壤環境背景值調查,制定《貴陽市土壤環境背景值標準》。
(二)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
1.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體系
制定地下水環境質量達標方案。查明貴陽市扁井及遵義市匯川區高坪鎮大橋村、匯川區高橋鎮玻璃廠3個國家地下水環境質量考核點位污染物來源,制定地下水環境質量達標方案,明確防治措施及完成時限。(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管理。率先在貴陽市、遵義市、六盤水市、黔南州等市(州)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實施地下水環境分區管理、分級防治,明確環境準入、隱患排查、風險管控、修復等差別化環境管理要求。(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研究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推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加強防滲、地下水環境監測、執法檢查。(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建設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在遵義市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綜合推動地下水環境分區管理,因地制宜開展典型環境問題監管,探索創新地下水生態環境管理制度。(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污染源頭預防、風險管控與修復
開展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評估。開展“一企一庫”、“兩場兩區”(即化學品生產企業、尾礦庫、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化工產業為主導的工業集聚區、礦山開采區)地下水污染調查評估。到2022年底,在貴陽市、六盤水市、銅仁市、黔南州等地完成7個化工集聚區、焦化集聚區、有色金屬冶煉集聚區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項目;到2025年,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污染調查評估。(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落實地下水防滲和監測措施。督促“一企一庫”“兩場兩區”采取防滲漏措施,按要求建設地下水環境監測井,開展地下水環境自行監測。指導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優先開展地下水污染滲漏排查,針對存在問題的設施,采取污染防滲改造措施。市(州)生態環境部門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周邊地下水環境監測。(省生態環境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實施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針對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產業為主導的工業集聚區、危險廢物處置場和生活垃圾填埋場等,實施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阻止污染擴散,加強風險管控后期環境監管。試點開展廢棄礦井、金礦堆浸地下水污染防治及風險管控。(省生態環境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探索開展地下水污染修復。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或修復方案等,應依法包括地下水相關內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統籌推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開展歷史遺留酸性煤礦廢水、有色金屬采選礦區礦井涌水排查,探索酸性煤礦廢水、礦井涌水治理技術模式。推進松桃電解錳產業集聚區、魚洞河流域廢氣煤礦、比例壩生活垃圾填埋場等地地下水污染綜合治理試點工程。(省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省科技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強化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
規范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管理。強化縣級及以上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設立標志,進行規范化建設。針對水質超標的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分析超標原因,因地制宜采取整治措施,確保水源環境安全。(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保護。開展城鎮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補給區及供水單位周邊環境狀況調查評估,推進縣級及以上城市淺層地下水型飲用水重要水源補給區劃定,加強補給區地下水環境管理。(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防范傍河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推進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加強河道水質管理,減少受污染河段側滲和垂直補給對地下水污染,確保傍河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專欄2 地下水污染防治領域重大工程
(一)制定地下水環境質量達標方案。查明貴陽市扁井及遵義市匯川區高坪鎮大橋村、匯川區高橋鎮玻璃廠3個國家地下水環境質量考核點位V類水污染來源,制定地下水環境質量達標方案,明確治理措施及完成時限。
(二)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工程。在貴陽市、六盤水市、銅仁市、黔南州等地化工集聚區、焦化集聚區、有色金屬冶煉集聚區開展7個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工程;開展歷史遺留酸性煤礦廢水、有色金屬礦采選區礦井涌水摸排調查。
(三)地下水治理修復示范工程。實施一批歷史遺留酸性煤礦廢水、銻礦采選區礦井涌水等地下水污染綜合治理試點工程。
(三)深化農業農村環境治理
按照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總要求,強化源頭減量、循環利用、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推進農業農村環境治理,新增完成2000個行政村環境整治任務,加大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穩步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強基增效、農村黑臭水體治理等突出環境問題,持續改善農村生態環境,深入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
1.加強種植業污染防治
持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聚焦赤水河、烏江流域重點區域,明確化肥減量增效技術路徑和措施。在主要糧油作物上實施精準施肥,分區域、分作物制定化肥施用限量標準和減量方案,制定水稻、玉米、油菜等氮肥推薦定額用量,依法落實化肥使用總量控制。大力推進測土配方施肥,優化氮、磷、鉀配比,逐步實現在糧食主產區及果菜茶等經濟作物優勢區的全覆蓋。改進施肥方式,推廣應用機械施肥、種肥同播、水肥一體化等措施,減少養分揮發和流失,提高肥料利用效率。積極推廣緩釋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拓寬畜禽糞肥、秸稈和種植綠肥的還田渠道,在更大范圍推進有機肥替代化肥。在旱作區大力發展高效旱作農業,集成配套全生物降解地膜覆蓋、長效肥料應用等措施,減少養分揮發和隨雨流失。培育扶持一批專業化服務組織,提供統測、統配、統供、統施“四統一”服務。鼓勵以循環利用與生態凈化相結合的方式控制種植業污染,農企合作推進測土配方施肥。推進科學用藥,推廣應用高效低風險農藥,分期分批淘汰現存10種高毒農藥。推廣新型高效植保機械,推進精準施藥,提高農藥利用效率。到2025年,全省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減少,利用率均達到43%以上。(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供銷合作社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提升秸稈農膜回收利用水平。健全秸稈收儲運體系,培育壯大一批產業化利用主體,提升秸稈離田收儲、運輸和供應能力,完善秸稈資源化利用和臺賬管理制度。深入實施農膜回收行動,嚴格落實農膜管理制度,健全農膜生產、銷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全鏈條管理體系;推廣使用標準地膜,發展廢舊地膜機械化撿拾,探索推廣環境友好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推廣地膜科學使用回收。到2025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6%以上,農膜回收率達到85%。(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供銷合作社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著力推進養殖業污染防治
編制實施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按照“統籌考慮、一體推進、源頭預防”的原則,在科學測算畜禽糞污土地承載力的基礎上,統籌不同地區畜禽養殖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安排規劃編制工作推進時序,有序推動省、市、縣各級規劃編制工作。一是優先開展省級規劃,貴陽市、遵義市、畢節市、銅仁市的7個畜牧大縣,應于2022年底前完成。二是以貴陽市為試點,以赤水河流域、烏江流域等區域為重點,逐步推進市州、區縣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編制工作。(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健全畜禽養殖場(戶)糞污收集貯存配套設施,建立糞污資源化利用計劃和臺賬。創新糞肥還田組織方式,加快建設田間糞肥施用設施,鼓勵采用覆土施肥等施肥方式。促進糞肥科學適量施用,推動開展糞肥還田安全檢測。培育壯大一批糞肥收運和田間施用社會化服務主體。推進15個國家級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示范縣建設,重點支持養殖大縣、糧食和蔬菜主產區、生態保護重點區域,選擇基礎條件好、地方政府積極性高的縣(市、區),整縣開展糞肥就地消納、就地還田,實現示范縣域內“一控、兩減、三基本”目標。到2025年,全省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穩定在80%以上。(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畜禽養殖污染環境監管。落實畜禽規模養殖場環境影響評價及排污許可制度,依法規范畜禽養殖禁養區管理。推動畜禽規模養殖場配備視頻監控設施,防止糞污偷運偷排。推動設有排污口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定期開展自行監測。依法嚴查環境違法行為。(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進水產健康養殖。科學劃定水產養殖禁止、限制、允許養殖區。以赤水河流域、烏江流域等區域為重點,依法依規清理不符合要求的水產養殖設施,推廣生態健康養殖模式。加快制定養殖尾水排放地方標準,規范工廠化養殖企業尾水排放監管。(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進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監督指導
以赤水河流域、烏江流域為重點,開展黔南州貴定縣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試點。優化完善監測點位,開展水質水量同步監測,加強汛期等重點時段水質監測;以小流域為單元,開展污染負荷評估,確定監管重點地區和重要時段,編制優先治理區域清單;實施治理工程,分區分類建立最佳管理模式和技術體系;開展治理績效評估。(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整治農村黑臭水體
明確整治重點。建立全省農村黑臭水體監管清單,優先整治納入國家監管的、群眾反映強烈的水體,實行“拉條掛賬、逐一銷號”,穩步消除較大面積的農村黑臭水體。進一步核實黑臭水體排查結果,對新發現的黑臭水體及時納入監管清單,加強動態管理。到2025年,基本消除較大面積農村黑臭水體。(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系統開展整治。針對黑臭水體問題成因,以控源截污為根本,綜合采取清淤疏浚、生態修復、水體凈化等措施。將農村黑臭水體整治與生活污水、垃圾、種植、養殖等污染統籌治理,將治理對象、目標、時序協同一致,確保治理成效。對垃圾坑、糞污塘、廢棄魚塘等淤積嚴重的水體進行底泥污染調查評估,采取必要的清淤疏浚措施。對清淤產生的底泥,經無害化處理后,可通過綠化等方式合理利用,禁止隨意傾倒。根據水體的集雨、調蓄、納污、凈化、生態、景觀等功能,科學選擇生態修復措施,對于季節性斷流、干涸水體,慎用浮水、沉水植物進行生態修復。對于滯流、緩流水體,采取必要的水系連通和人工增氧等措施。(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動“長治久清”。充分發揮河湖長制平臺作用,壓實部門責任,實現水體有效治理和管護。對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體,開展整治過程和效果評估,確保達到水質指標和村民滿意度要求。嚴禁表面治理和虛假治理,禁止簡單采用沖污稀釋、一填了之等“治標不治本”的做法。將農村黑臭水體排查結果和整治進展通過縣級媒體等向社會公開,在所在村公示,鼓勵群眾積極參與,對排查結果、整治情況監督舉報。(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鄉村振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治理農村生活污水
加強城鄉統籌治理。推動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統籌規劃、建設和運行,與供水、改廁、水體整治等一體推進,有效銜接。聚焦赤水河流域、烏江流域等水環境敏感區域,重點治理飲用水源保護區、黑臭水體集中區域、中心村、城鄉接合部、旅游風景區,加強與傳統村落、特色田園鄉村·鄉村振興集成示范試點建設等相銜接,積極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因地制宜納入城鎮管網、集中或分散處理,優先推廣運行費用低、管護簡便的污水治理技術。聚焦解決污水亂排亂放問題,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評估。到2025年,全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25%,地處偏遠、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有新提升。(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農村改廁與生活污水治理有效銜接。科學選擇改廁技術模式,宜水則水、宜旱則旱。因地制宜推進廁所糞污分散處理、集中處理與納入污水管網統一處理,鼓勵聯戶、聯村、村鎮一體處理。已完成水沖廁所改造的地區,目前具備污水收集處理條件的,優先將廁所糞污納入生活污水收集和處理系統;暫時無法納入污水收集處理系統的,應建立廁所糞污收集、貯存、資源化利用體系。計劃開展水沖式廁所改造的地區,鼓勵將改廁與生活污水治理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運營;暫時無法同步建設的,預留后續污水治理空間。(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省生態環境廳、省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農村生活垃圾治理
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就地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多措并舉宣傳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構建“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全民參與”垃圾分類體系,引導村民分類投放,實現源頭減量。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制定地方農村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示范縣創建。(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鄉村振興局、省供銷合作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健全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和處置體系。根據當地實際,統籌縣、鄉鎮、村三級設施建設和服務,合理選擇收運處置模式。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設施,構建穩定運行的長效機制,加強日常監督,不斷提高運行管理水平。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無害化處理方式,降低收集、轉運和處置設施建設和運行成本。(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鄉村振興局、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專欄3 農業農村污染防治領域重大工程
(一)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程。實施2000個行政村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實現農村生活垃圾收運體系行政村全覆蓋,推進農村“廁所革命”,實施農村亮化工程。
(二)農村黑臭水體整治工程。實施織金縣阿弓鎮狗場村、平壩區羊昌鄉稻香村、清鎮市衛城鎮南門村、花溪區石板鎮蓋冗村、花溪區高坡鄉新安村、惠水縣擺金鎮關山村等56條農村黑臭水體整治工程。
(三)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工程。實施15個縣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推進工程,進一步提高糞污資源化利用率。
(四)貴定縣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試點工程。實施貴定縣試點區域農業源調查、監測及負荷評估,建立貴定縣農業面源污染監測網絡,為貴州山區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提供示范。
(四)提升生態環境監管能力
1.完善法規標準
發布《貴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制修訂《貴州省農村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指南》、《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適用技術指南》、《貴州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運行維護技術指南》、《貴州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等技術規范并適時發布,修訂《貴州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技術規范》。(省生態環境廳、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健全監測網絡
完善土壤環境監測網,優化調整土壤環境監測點位,定期開展國控網絡和省控土壤環境質量監測,持續開展農產品產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以畢節市和銅仁市為試點,同時鼓勵其他有條件的市(州)開展大氣重金屬沉降、化肥等農業投入品、農田灌溉用水、作物移除等影響土壤環境質量的輸入輸出因素長期觀測。至少完成一輪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環境監測。探索開展嚴格管控類耕地種植結構調整等措施實施情況衛星遙感監測。建成48個點位的國家地下水環境質量考核網絡,覆蓋三級水文地質分區和平原盆地地區主要地級行政區域,并配合國家做好監測全過程質量控制。對218個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監測點和152個省級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點位開展每年豐、枯兩季的監測,并再對省級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點位進行優化調整。組織開展12個特色村的農村環境質量監測,監測內容涵蓋空氣、地表水、土壤、生態質量等,加強農村“萬人千噸”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開展農村黑臭水體監測,加強日處理能力20噸及以上農村污水設施排口、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排污口、水產養殖集中區養殖尾水等監測。(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生態環境執法
依法開展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嚴厲打擊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非法傾倒或填埋,以及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監管的方式向地下排放污染物等行為,對涉嫌污染環境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按要求開展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態環境損害調查評估。提升執法水平,組織開展監管執法工作培訓。(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4.強化科技支撐
優化整合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支持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污染治理相關技術研發。整合省內外高校、研究機構、企業等科研資源,開展有關土壤污染物生態毒理、污染物在土壤中遷移轉化規律、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涉及的模型和關鍵暴露參數等基礎研究。開展高背景農用地土壤中鎘等重金屬元素生物有效性及向農產品遷移轉化規律研究。開展耕地土壤污染累積變化趨勢方法研究。推進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共性關鍵技術、設備研發及應用。開展地下水污染溯源、巖溶與裂隙地下水污染運移與阻斷、地下水超采與污染協同治理、地下水回灌水質保障、封井回填以及依賴地下水的生態系統保護等研究。開展農業面源污染溯源與評估、農村黑臭水體整治關鍵技術等研究。研究加強農村生態系統恢復與保護、推進鄉村生態振興的政策措施。推進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建設。(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實施本規劃的主體,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區域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規劃,確定目標任務和主要措施。建立部門協同推進機制,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一崗雙責”,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強財政資金支持
積極籌措資金,爭取中央專項資金、貴州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等資金支持,加強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財政資金投入保障,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資機制。探索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等方式用于符合條件的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項目。繼續通過現有資金渠道持續推動化肥農藥減量增效、生物防治等相關工作,推進農業綠色發展。加強相關規劃編制與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銜接,合理保障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用地需求,完善用地審批。
(三)加大宣傳引導
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互聯網、微信公眾號等媒體,結合世界環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國土地日、貴州生態日等主題宣傳活動,有針對性地宣傳普及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知識,增強公眾生態環境保護意識。采用培訓班、現場會、視頻會等形式,強化宣傳培訓。推進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融入黨政機關、學校、工廠、社區、農村等環境宣傳培訓工作,大力推廣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形成全社會保護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的良好氛圍。增強公眾生態環境保護意識。采用培訓班、現場會、視頻會等形式,強化宣傳培訓。推進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融入黨政機關、學校、工廠、社區、農村等環境宣傳培訓工作,大力推廣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形成全社會保護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的良好氛圍。
(四)實施效果評估
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分解落實目標任務。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相關部門圍繞本規劃目標指標、主要任務、重大工程進展情況進行調度。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別對本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