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論述和“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防災減災救災理念,健全完善雅安市地質災害搶險救援工作機制,有效防范化解地質災害重大風險,高效應對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最大限度避免或減輕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秩序和諧穩定,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大局。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四川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四川省地質災害指揮部工作規則(試行)》《四川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試行)》《雅安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雅安市地質災害指揮部工作規則(試行)》《雅安市地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規則(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范圍內突發性地質災害事件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等工作。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和防范勝于救災的理念,貫徹“兩個堅持、三個轉變”,積極做好地質災害風險防控和應對準備,最大程度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地方黨委領導下,政府統籌調度,按照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原則,強化縣(區)政府主體責任,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快速反應,形成突發地質災害應對處置整體合力。
——預防為主、綜合施策。做好隱患排查、監測預警、主動避讓、工程治理等預防措施,加強應急裝備和隊伍建設,強化預案管理和宣傳培訓演練,完善會商研判、預警預報、信息報送及發布等機制,提升防范化解地質災害風險能力。
——多級聯動、廣泛參與。充分發揮雅安市地質災害指揮部的統籌協調作用,突出多層級聯動響應,整合各類應急力量資源,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技術人員作用,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依靠科技手段,科學有序、精準高效應對突發地質災害。
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雅安市地質災害指揮部
雅安市地質災害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是市應急委下設的專項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在市應急委統籌協調下,建立常態化組織體系,具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當發生地質災害時,根據搶險救災需要,可以在常態組織體系基礎上擴大響應,成立臨時指揮機構。
2.1.1市地質災害指揮部常態組織體系
指 揮 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第一副指揮長:雅安軍分區副司令員
常務副指揮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
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副 指 揮 長:市政府聯系副秘書長
市水利局局長
市氣象局局長
武警雅安支隊副支隊長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分管負責同志
市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同志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國資委、市鄉村振興局、團市委、市通信發展辦公室、市防震減災服務中心、市氣象局、市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雅安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國網雅電集團、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雅安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等部門(單位)相關負責同志。
2.1.2市地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
市地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實行工作專班實質化運行,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設辦公室主任1名,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兼任;設辦公室副主任2名,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應急管理局各1名分管局領導兼任。
2.1.3專項工作組
市指揮部根據響應等級和實際需要,臨時設立相應工作組,并根據實際增減、合并工作組或調整成員單位。各工作組組長根據響應等級分別由牽頭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或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各工作組成員由相關單位抽調精干力量組成,實行集中辦公。
(1)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文化體育和旅游局、武警雅安支隊;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搶險綜合協調及指揮部各工作組之間的協調工作。負責收集匯總災情等信息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報告有關情況;對接相關部門和事發地黨委政府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承辦市指揮部會議、活動和文電工作;負責市指揮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衛生健康委、團市委、武警雅安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技術支撐單位;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負責人員搜救和應急搶險。負責制定搶險救援行動計劃,組織各方救援隊伍和力量展開人員搜救;指導事發地人民政府開展搶險救援;統籌涉及應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隊伍的組織、派遣和管理工作;組織調用、征用搶險救援裝備、設備和物資,協助各類應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采取一定期限的應急處置措施避免人員二次傷亡。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3)技術支撐組
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成員單位: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應急管理局、市防震減災服務中心、市氣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技術支撐單位、有關行業(單位)專家;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負責進行災情動態監測、預警預報、搶險救援方案制定等技術支撐工作。組織、協調專家隊伍開展地質災害現場災情會商研判,提供必要的搶險救援指導;開展災害現場及周邊隱患點排查巡查;指導開展災害現場地質災害應急監測;開展應急測繪數據支持工作;開展氣象監測,做好氣象風險預警;開展生態環境監測,及時提供環境監測信息;開展水情和汛情的監測;開展交通沿線、市政公用設施及周邊應急排查與監測。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4)通信電力保障組
牽頭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國資委、國網雅電集團、市通信發展辦公室、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雅安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通信、電力運營企業搶修和維護因災損壞的通信、電力設施,盡快恢復災區通信、電力;調度應急通信、電力設備,做好搶險救援現場通訊、電力保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5)交通保障組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成員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國資委、國網雅電集團;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物資、應急車輛和交通保障,開展救援人員運送、現場安全、善后處理等,為現場與各級地質災害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之間的密切配合提供保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6)軍隊協調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雅安支隊;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協調調動軍隊力量參與搶險救援;協助建立軍地協同對接渠道,加強信息互聯互通,進行軍地聯合指揮;做好軍隊力量在災害現場的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7)調查評估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
成員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體育和旅游局、市防震減災服務中心、市氣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技術支撐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開展災害體的應急調查,動態掌握災情;收集、分析相關信息,會同技術支撐組研究后對災害發展趨勢進行初步預測,提出初步應急處置措施建議,匯總后報市指揮部;負責災情信息的收集、統計、核查和上報工作;開展災情調查和跟蹤評估;對受災情況進行調查核實,評估災害損失;對災后群眾救助情況進行調查評估。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8)群眾安置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團市委、市防震減災服務中心、武警雅安支隊;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負責災害發生地群眾緊急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組織疏散、轉移和臨時安置受災人員;對安置場所進行災害風險評估,確保安全;開辟緊急避難場所,設置集中安置點,調撥帳篷、衣被、食品、飲用水等救災物資,保障受災群眾吃飯、穿衣、飲水、住處等基本生活需求。鼓勵采取投親靠友等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及志愿者安置受災群眾。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9)醫療救治組
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負責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搶救和轉送受傷群眾,必要時建立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等醫療物資的組織調度;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和救援情況;做好災害發生地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預防和有效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10)社會治安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成員單位:市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雅安支隊;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負責災害發生地社會秩序穩定。開展災區的社會治安維穩工作,預防和打擊各類犯罪活動,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開展災害現場指揮部、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避難和臨時安置地等重要目標安全保衛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11)宣傳輿情組
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委網信辦)
成員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團市委、市氣象局、武警雅安支隊;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負責新聞宣傳和輿情監管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搶險救援行動新聞宣傳報道,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加強輿情收集分析,開展輿情及網絡意識形態監測、研判和引導工作;組織開展對災區群眾的防災減災、衛生防疫等方面的科普宣傳和安全提示工作;做好現場新聞媒體服務管理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2 縣級、鄉鎮級地質災害指揮部機構
縣(區)層面參照省、市地質災害指揮機構,設立本級地質災害指揮部,明確組織體系,健全完善協調機制,在上級地質災害指揮部和本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地區地質災害防范應對工作。縣(區)地質災害指揮部應當明確組織體系,健全完善協調機制,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分析研判防災形勢,安排部署地質災害防范應對工作。
有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任務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設地質災害指揮機構,由主要負責人擔任指揮長,并明確承擔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任務的工作人員,在上級地質災害指揮部的領導下,負責本區域地質災害防范應對工作。
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從事工程建設的項目業主、施工單位應組建專門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的地質災害防范應對工作。
3 突發地質災害分級應對
突發地質災害按危害程度、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4個等級。
3.1.1 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
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3.1.2大型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
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3.1.3 中型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
3.1.4 小型地質災害災情和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遵循“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層級響應”的原則。市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組織開展中型地質災害災險情應急處置工作,在省級層面組織指導下開展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災險情應急處置工作。涉及跨市級行政區域的中型地質災害災險情,在做好先期處置的同時,報請省級層面協調支持或組織應對。縣(區)黨委、政府主要負責組織開展小型地質災害災險情應急處置工作,市級層面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赴災區指導,協調有關力量支援。涉及跨縣(區)行政區域的,由市人民政府或市級地質災害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應對。
3.3 響應分級
市級層面響應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3.3.1一級響應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啟動市級地質災害一級應急響應:
(1)發生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災險情;
(2)巨災大難誘發的社會關注度高、危害大的次生地質災害災險情;
(3)其他需要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一級響應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建議,市指揮部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啟動后按程序向社會公布。
3.3.2二級響應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啟動市級地質災害二級應急響應:
(1)發生中型地質災害災險情;
(2)其他需要啟動二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二級響應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建議,報指揮長同意,并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啟動后按程序向社會公布。
3.3.3三級響應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啟動市級地質災害三級應急響應:
(1)發生跨縣(區)的、超出事發地縣(區)應對能力的小型突發地質災害災險情;
(2)地質災害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地區、或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等時期的小型突發地質災害災險情;
(3)其他需要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三級響應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建議,報指揮長同意。啟動后按程序向社會公布。
3.3.4響應級別調整
啟動應急響應后,根據地質災害發展變化趨勢,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調整響應級別建議,并參照應急響應啟動程序報批后,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 預防機制
4.1 防災措施
(1)編制年度防治方案。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住建、水利、交通運輸、應急等部門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每年年初擬訂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2)建立群測群防體系。縣級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已查出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鄉(鎮)長、街道辦主任和村(居)委會主任以及受威脅群眾,每個隱患點至少落實1名防災責任人和專職監測員,要將“地質災害危險點防御預案表”“防災工作卡”和“避險明白卡”發到防災責任人和受威脅群眾手中。
(3)開展隱患排查巡查。要嚴格落實“三查”制度,采用群專結合、人技結合、點面結合等方式,充分運用新技術新方法,動態開展地質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對排查發現的風險隱患,及時落實防災責任和防范應對措施,有效防控地質災害風險。
(4)落實駐守技術支撐。地質災害易發的縣(區)要落實駐守技術支撐隊伍,協助開展隱患排查、預案編制、群眾轉移安置、培訓演練、應急調查與監測等工作,有效增強基層防災力量。
(5)加大綜合整治力度。根據地質災害隱患的規模及威脅狀況,分輕重緩急,采取避險搬遷、排危除險、工程治理等分類處置措施,加大地質災害綜合整治力度,及時消除地質災害威脅。
(6)開展宣傳培訓演練。各地應統籌專業力量開展地質災害宣傳,并對轄區相關部門(責任單位)負責人、鄉鎮村社干部、監測人員、志愿者、受威脅群眾、工程建設單位及項目管理人員等進行全覆蓋培訓,逐點開展應急避險演練,提升防災水平和避險能力。
(7)強化防災督導檢查。各級地質災害指揮部適時派出工作組開展督導檢查,重點檢查責任落實、隱患排查、監測預警、預案編制、培訓演練、物資儲備、隊伍建設等,推動工作部署落地見效。
4.2預警機制
4.2.1信息收集與分析
各級自然資源和規劃、氣象部門負責收集、整理與地質災害預防預警有關的數據資料和信息,開展地質災害中、短期趨勢預測,對未來可能發展趨勢及影響作出評估,提出預防或應急措施建議。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料數據庫,實現信息共享。
4.2.2預警分級
各級自然資源和規劃、氣象等部門負責設定地質災害預報預警指標,對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相關區域進行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預警級別從低到高分別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藍色預警:預計地質災害發生有一定風險。
黃色預警:預計地質災害發生風險較高。
橙色預警:預計地質災害發生風險高。
紅色預警:預計地質災害發生風險很高。
4.2.3預警信息發布
預警信息的內容包括突發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空間范圍和風險等級等。各級地質災害指揮機構應加強預警信息管理,建立預警信息共享發布機制,實現預警信息的權威統一發布,提高預警信息發布的時效性和覆蓋面。
(1)發布權限。縣級以上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與氣象部門會商,負責確定預警區域、級別,按相應權限發布,并報同級人民政府。
(2)發布方式。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調整要及時通過廣播、電視、手機、報刊、通信與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
(3)發布對象。明確預警發布范圍,將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城鎮、學校、醫院、集市、農家樂、景區、安置點、在建工地等人口聚集區作為重點發布對象。
(4)信息反饋。承擔地質災害防治與應急職責的相關部門(單位)接收到預警信息后,應及時向發布預警信息的部門反饋接收及響應結果。
4.2.4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發布后,預警區域內的當地政府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責任人、監測員和該區域內的群眾;相關防災責任人和當地群眾對照“防災工作卡”和“避險明白卡”要求,做好防范應對工作。
(1)四級
預警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密切關注雨情、水情變化,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值守,相關人員迅速到崗到位,保持通信聯絡暢通。
(2)三級(黃色)預警響應。
在四級響應基礎上,強化24小時值班值守,密切關注降雨預報及降雨實況,會商研判地質災害發展趨勢,適時加密開等級預報;檢查防災責任體系落實情況;加密房前屋后斜坡、靠山靠崖、溝口等危險地段巡查與監測;做好監測預警和預警信息發布;督促指導當地政府和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做好隱患點受威脅人員轉移避讓準備,必要時,組織指導隱患風險嚴重區域受威脅人員果斷轉移避讓,確保群眾生命安全;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準備工作。
(3)二級(橙色)預警響應。
在三級響應基礎上,對地質災害易發地段加密巡查、排查、監測;滾動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風險等級預報;加強短時預警預報;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適時組織隱患點受威脅人員提前轉移避讓;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準備工作。市級、縣級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和技術支撐隊伍做好待命準備。
(4)一級(紅色)預警響應。
在二級響應基礎上,加強地質災害易發地段及地質災害隱患點24小時巡查、監測、預警;實時加強雨情、災情收集研判;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受威脅人員嚴格落實“三避讓”“三個緊急撤離”,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地質災害危險區域,必要時,可強行組織避災疏散。
(5)預警轉換和結束。
預警響應級別可視氣象預報及實時雨情、水情、災情監測情況確定或逐步升(降)級。超出地質災害預報預警時限,未再發布新的黃色預警以上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或在預警時段內未發生地質災害,預警響應結束。
5.1 信息報送
(1)報告流程及時限。
發現或接報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企事業單位應立即向當地基層自治組織和群眾示警,同時向縣級人民政府及自然資源和規劃、應急等部門報告情況。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及自然資源和規劃、應急等部門要及時將地質災害相關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應急管理局報告,上報時限不得超過1小時,必要時可先越級上報再逐級上報。當發生有人員傷亡的地質災害時,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及自然資源、應急部門應采取一切措施盡快掌握情況,分別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應急管理局電話報告或通過緊急信息報送渠道報告,并在事發1小時內書面報告相關情況。市委、市政府對報告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執行。
(2)信息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應堅持“邊處置邊報告、邊核實邊報告”,做到“首報快、續報準、終報全”。報告內容應盡可能詳細說明地質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同時提出已采取的對策和措施。對地質災害災情的速報,還應包括傷亡、失蹤和受傷的人數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等。
地質災害發生后,事發地縣(區)地質災害指揮部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果斷組織干部群眾避險轉移、自救互救,迅速采取排險措施,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警示標志,組織受災害威脅區域的人員避險轉移,組織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并按規定做好情況報告。
市指揮部辦公室迅速調度了解災情形勢,提出啟動市級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的建議,組織支援力量進入預備狀態。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迅速按照本單位預案啟動應急響應,開展先期處置,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工作進展并通報市指揮部辦公室。
5. 3 指揮部運行
5.3.1一級響應組織指揮與應急行動
在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雅安市XX·XX(日期)XX(地名)XX(地質災害類型)搶險救災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搶險救災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組,市級層面由市長任總指揮,市政府和駐雅解放軍、武警部隊有關領導等任副總指揮并兼任有關工作組組長,市直有關部門和縣(區)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或成員。
應急行動主要有:
(1)市搶險救災指揮部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和應急管理廳、自然資源廳報告災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按照上級領導指示批示要求,統一部署開展搶險救援、傷員救治、失聯人員搜救、疏散轉移等先期處置工作。
(2)總指揮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災害發生后迅速召開市搶險救災指揮部會議。會議宣布啟動一級響應決定,了解地質災害信息、發展趨勢、搶險救援需求,組織協調搶險救援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總指揮或總指揮指定的副總指揮靠前指揮,實時組織搶險救災工作,相關工作組迅速到位,牽頭單位組織相關成員按職責分赴重點區域現場督導。
(4)市搶險救災指揮部組建后方協調中心,由1名副總指揮牽頭負責。相關成員單位派聯絡員集中辦公,負責協調、處理與本單位有關點工作。
(5)市搶險救災指揮部對外發布啟動一級響應決定,組織編寫應急處置工作簡報,及時發布有關信息。有關工作組和成員單位組織、協調媒體做好搶險救援工作報道。
(6)上級領導和工作組到達現場后,在上級領導和工作組指揮下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5.3.2二級響應組織指揮與應急行動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指揮部指揮長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行動主要有:
(1)市指揮部指揮長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災害發生后迅速召開市指揮部會議,會議宣布啟動二級響應決定,了解地質災害信息、發展趨勢、搶險救援需求,組織協調搶險救援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響應期內,根據雨情、災險情發展變化,由指揮長或指揮長制定的常務副指揮長主持,相關成員單位參加,隨時進行流動會商,并將情況報指揮長。按照上級領導指示批示要求,統一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市指揮部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地質災害指揮部報告災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3)指揮長或指揮長指定的副指揮長靠前指揮,實時組織搶險救災工作,市指揮部相關工作組迅速到位,牽頭單位組織相關成員按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及事發地縣(區)地質災害指揮部進入應急狀態,增加值班值守人員,保持聯絡暢通,隨時向市指揮部報告突發情況及本部門搶險救災行動情況。
(5)市指揮部辦公室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及時將當日相關雨情、災情、險情及搶險救災工作部署等情況通報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同時上報省地質災害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
(6)相關縣(區)地質災害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縣(區)地質災害指揮部指揮長到崗到位,組織部署轄區內搶險救災工作;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危險區警示標志,確定預警信號和撤離路線,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應急搶險措施,情況危急時由地方人民政府強制組織受威脅群眾避災疏散。
(7)市指揮部辦公室組建后方協調中心,由1名副指揮長牽頭負責。相關成員單位派聯絡員集中辦公,負責協調、處理與本單位有關點工作。
(8)市指揮部對外發布啟動二級響應決定,組織編寫應急處置工作簡報,及時發布有關信息。有關工作組和成員單位組織、協調媒體做好搶險救援工作報道。重要稿件送市指揮部辦公室和有關部門審定。
(9)必要時,組織協調有關應急救援力量和按程序提請駐軍、武警部隊支援應急救援工作。
5.3.3三級響應組織指揮與應急行動
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市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行動主要有:
(1)由指揮長或指揮長指定的副指揮長組織召開緊急會議,調度事發地縣(區),了解地質災害信息、發展趨勢、搶險救援需求。會議宣布啟動三級響應決定,組織協調搶險救援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地質災害指揮部報告災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按照上級領導指示批示要求,統一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市指揮部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趕赴災區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4)市指揮部對外發布啟動三級響應決定,組織編寫應急處置工作簡報,及時發布有關信息。有關工作組和成員單位組織、協調媒體做好搶險救援工作報道。
(5)市指揮部各成員及聯絡員保持通信暢通,負責協調、處理與本單位有關的工作。
5.3.4其他情況組織指揮與應急行動
市級層面未啟動響應時,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或其指揮機構負責組織應對處置工作。市指揮部辦公室指導、協調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行動主要有:
(1)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第一時間調度了解災情信息、發展趨勢,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2)市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各司其職,迅速指導當地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市指揮部視情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趕赴災區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5.4 應急處置主要措施
(1)開展人員搜救。立即組織基層組織、有關單位和廣大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組織協調各方應急救援力量,調配挖掘機、鏟車、千斤頂、生命探測儀等救援裝備,開展被困或失聯人員搜救,并根據工作需要,按程序提請地方駐軍及武警部隊參與搶險救援。現場救援隊伍加強協調和配合,合理劃分責任邊界,遇有危險時及時傳遞警報,確保自身防護安全。
(2)搶修基礎設施。搶修因災損毀的鐵路、公路等交通基礎設施,協調運力,優先保障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員運輸需要。搶修供電、供水、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群眾生活需要和應急處置工作正常開展。
(3)組織避險轉移。指導事發地人民政府按照群測群防有關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員和受威脅的群眾,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危除險措施,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標志,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4)開展醫療救治。迅速協調組織應急醫療隊伍趕赴現場,搶救受傷群眾,必要時建立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等醫療物資的組織調度,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及時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開展災后心理援助。
(5)加強氣象風險預警預報。開展應急值班值守工作,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加強開展災區氣象條件和天氣趨勢監測預報,動態發布突發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
(6)開展災險情監測與研判。組織專業隊伍及專家指導開展災害現場應急調查和監測預警及周邊地質災害隱患排查監測,會商研判災險情及發展趨勢,為搶險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7)開展災險情調查評估與報送。開展災險情詳細調查,對災區損失情況進行評估和統計匯總,按規定程序和要求及時報送災險情信息和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8)采取緊急處置措施。結合災險情評估和趨勢研判情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專業技術隊伍采取一定期限的排危除險等應急處置措施,延緩災害發展進程,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防止造成二次傷亡。
(9)安置受災群眾。開放應急避難場所或設置集中安置點,對安置場所進行地震、洪災、地質災害等災害風險評估,確保安置場所安全;組織和調運食品、飲用水、帳篷、衣被等各類救災物資,保障好受災群眾基本生活需求;在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嚴防火災發生。鼓勵采取投親靠友等方式解決臨時困難,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群眾。
(10)維護社會治安。加強災區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強重點單位、重點部位安全保衛工作,依法打擊各類犯罪活動,做好社會治安風險監測、矛盾糾紛化解,嚴密防范、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11)做好新聞宣傳與輿情應對。統籌做好災險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新聞報道工作。加強輿論應對和引導,依法打擊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
(12)涉及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其他措施。
5.5 應急信息發布
縣級以上政府或其設立的地質災害指揮機構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地質災害防范和應急搶險救援相關信息。重要信息發布前,須征求同級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意見。市委、市政府的相關重大決策、部署和中型及以上的地質災害信息等,由市指揮部統一審核和發布。在市級媒體以上公開報道的稿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審核地質災害的類型、規模、成因、性質等情況,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審核造成的損失、搶險救援等應急處置情況。涉及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商有關部門共同審核。
各地應健全地質災害信息發布機制,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對接,及時、準確、規范發布權威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對于鏈發性災害,在定性前應使用“自然災害”“暴雨災害”等中性詞語宣傳報道,避免因災害信息前后矛盾引發公眾質疑和輿情。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災區社會秩序基本恢復正常,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按程序報請批準后宣布終止響應,應急救援階段轉入恢復重建階段。
6 后期處置
6.1 調查評估
縣級及以上的地質災害指揮部應組織對造成較大損失的地質災害事件開展調查評估,查清事件的起因與過程,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形成事件調查評估報告,并按程序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及上一級地質災害指揮部。必要時,市指揮部可直接開展調查評估。
6.2 善后處置
善后處置工作以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為主,市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進行。根據突發地質災害對當地造成的損失實際情況,制定救助、安置、撫恤和心理撫慰等相關工作方案,幫助受影響的公眾盡快恢復正常生活。
6.3 恢復重建
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結束后,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組織開展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應急管理局等市直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給予指導和幫助,并積極向省級主管部門匯報,爭取重建支持。必要時,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援助請求。
7 應急保障
7.1 隊伍與裝備保障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隊伍由消防救援隊伍、駐地解放軍和武警部門、市內各級各部門建立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基層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救援力量等組成。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協調各級各部門建立本地區、本系統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數據庫,明確其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保證應急狀態時統一調用。應急裝備擁有部門和單位要建立相應的登記、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要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確保人員安全。
7.2 物資保障與避災場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建立健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制定應急物資儲備目錄清單,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庫。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更新、登記和緊急配送機制,采取實物儲備、商業儲備、產能儲備等方式,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建立完善應急避災場所,儲備用于災民安置、醫療衛生保障、生活必需等必要的專用物資。
7.3 技術服務保障
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大對地質災害防治及應急處置、搶險救援方法、技術、裝備的研究和及時更新,積極支持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風險評估、監測預警、氣象預報預警等相關理論研究和技術攻關,提升地質災害應急能力和水平。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托省級地質災害防治專家、駐守專業地勘單位技術力量負責地質災害應急調查、評估,為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保障。
7.4 通訊電力保障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電信運營商建立健全應急通信體系,保障救援現場指揮部與市指揮部之間視頻、音頻和數據信息的實時傳輸。組織協調有關電信運營商對通信故障進行搶修,必要時協調緊急調用其他部門以及社會通信設施。電力部門負責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保障。
7.5 經費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將地質災害防治與應急處置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發生地質災害時,財政部門應及時安排撥付相關資金。處置突發地質災害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分級負擔。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7.6 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建立市級醫療衛生應急隊伍和專家庫,醫療物資儲備數據庫,以及醫療衛生應急預案體系。在應急響應中,負責組織醫療衛生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
7.7 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負責保障緊急狀況下交通運輸能力。建立應急保暢機制,確保為應急救援人員及物資運輸提供交通方便,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協調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必要時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7.8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制訂并實施應急狀態下維持社會治安秩序的工作方案。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協調相關地區武警部隊參與治安維護。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關鍵基礎設施和生命線工程、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防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8 預案管理與更新
8.1 預案管理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編制完善本預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各縣(區)政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同級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市指揮部備案。有關部門應制訂本部門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經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批準后印發實施。
8.2 預案演練
各級地質災害指揮機構每2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演練,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積極配合參與。縣鄉人民政府要按照實戰化要求,針對排查發現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風險區,逐點、逐區組織受威脅群眾進行防災避險培訓、演練,特別是要強化夜間和斷路、斷電、斷網等特殊情境下的避險演練,且每個地質災害隱患點、風險區應在每年主汛期前至少組織開展1次演練。
8.3 預案更新
根據工作實際,適時組織預案評估和修訂,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后實施。預案實施后,市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學習、宣傳和培訓。
9 責任與獎懲
9.1 監督
各級地質災害指揮機構要強化對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工作的常態化督導,采取“四不兩直”等方式,對工作組織開展不力、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研判處置不當的,要采取“兩書一函”的形式督促整改落實,造成嚴重后果的,提請相關部門嚴肅追責問責。
9.2 獎勵
大力宣傳地質災害防災救災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模范和典型事跡,對在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處置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等相關規勵。
9.3 責任追究
對引發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對在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救援處置中失職、瀆職的人員,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遲報、漏報、瞞報、謊報地質災害信息的,將視情況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10 附則
地質災害易發區:指具備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構造、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
地質災害危險區:指已經出現地質災害跡象,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區域或者地段。
次生災害:指由地質災害造成的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水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
直接經濟損失:指地質災害及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物品、財物等破壞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新修用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
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級別分級:指根據某一地域、地段或地點在特定時間段內受氣象因素影響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大小而確定的預警級別。
三查: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
三避讓:主動避讓、提前避讓、預防避讓。
三個緊急撤離:危險隱患點發生強降雨時要緊急撤離;接到暴雨藍色及以上預警或預警信號要立即組織高風險區域群眾緊急撤離;出現險情或對險情不能準確研判時要緊急撤離。
兩書一函:約談通知書、整改通知書和提醒敦促函。
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本預案由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市地質災害指揮部修訂印發的《雅安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試行)》(雅地災指發〔2021〕1號)同時廢止。
附錄1 雅安市應對地質災害組織指揮體系參考圖
附錄2 雅安市應對地質災害應急響應流程參考圖
附錄3 突發地質災害分級一覽表
附錄4 突發地質災害響應分級一覽表
附錄1
雅安市應對地質災害組織指揮體系參考圖

附錄2
雅安市應對地質災害應急響應流程參考圖

附錄3
突發地質災害分級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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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分級 |
災情 |
險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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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數量 |
直接經濟 損失 |
受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 |
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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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型 地質災害 |
30人以上 |
1000萬元以上 |
1000人以上 |
1億元以上 |
|
大型 地質災害 |
10人以上、 30人以下 |
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
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
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
|
中型 地質災害 |
3人以上、 10人以下 |
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 |
100人以上、500人以下 |
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
|
小型 地質災害 |
3人以下 |
100萬元以下 |
100人以下 |
500萬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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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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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4
突發地質災害響應分級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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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應分級 |
啟動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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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險情等級 |
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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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響應 |
特大型、大型 地質災害災險情 |
由巨災大難可能誘發的社會關注度高、危害大的次生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 |
其他需要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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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響應 |
中型地質災害災險情 |
其他需要啟動二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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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響應 |
發生跨縣(區)的、超出事發地縣(區)應對能力的小型突發地質災害災險情 |
地質災害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地區、或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等時期的小型突發地質災害災險情 |
其他需要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