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司法廳發布《四川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保障公眾健康,維護生態安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其中涉及工業固廢內容如下:
《四川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修訂草案)》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保障公眾健康,維護生態安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條例適用于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及監督管理工作。
放射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基本原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污染擔責的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促進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降低固體廢物的危害性。
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對所造成的環境污染依法承擔責任。
第四條【政府職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職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機制,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把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經費列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統籌規劃固體廢物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設施建設。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督促本轄區內單位和個人做好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配合查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違法行為。
第五條【部門職責】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其所屬的固體廢物管理工作機構,承擔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督、城市管理、環境衛生等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推動社會參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和支持科研機構、大專院校等開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和綜合利用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推廣先進的防治技術。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普及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科學知識,增強公眾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意識。
第七條【多元參與】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減少固體廢物產生量的義務,并有權對造成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舉報。
單位和個人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以及相關的綜合利用活動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工業固體廢物
第八條【工業固廢污染防治職責】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組織發展改革、經濟與信息化、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推動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處置等設施建設,推動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研究開發、推廣減少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和降低工業固體廢物危害性的先進生產工藝和設備,組織落實限期淘汰產生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固體廢物的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職能職責推動尾礦、煤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
第九條【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省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財政等有關部門制定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優惠扶持政策。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推動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
第十條【涉廢單位責任】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工業固體廢物全過程的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減少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降低工業固體廢物的危害性。
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建立固體廢物管理制度和管理臺賬,明確專門機構和人員對工業固體廢物進行統一管理,實現工業固體廢物可追溯、可查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環境。
第十一條【排污許可管理】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并執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合同要求】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的,應當對受托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核實,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中約定污染防治要求。
受托方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將運輸、利用、處置情況告知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當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受托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貯存處置要求】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根據經濟、技術條件對工業固體廢物加以利用;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貯存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貯存工業固體廢物應當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
第十四條【礦企減量化、視頻監控】礦山企業應當從源頭加強尾礦、煤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的綜合治理,減少尾礦、煤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和貯存量,制定環境安全風險應對措施,落實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主體責任,并對尾礦、煤矸石、廢石等礦業固體廢物貯存設施采取視頻監控措施。
以上內容來源于:工業固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