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加強國家礦山公園建設的通知
國土資廳發[200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
2005年8月召開的國家礦山公園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評審通過了北京黃松峪等28個單位的國家礦山公園資格。會議要求28個單位按已頒布的國家礦山公園有關標準,在兩年內完成建設任務,并及時向部申報。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礦山公園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精神,搞好礦山公園建設,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建立健全機構。要努力爭取各級政府對國家礦山公園建設工作的重視和支持,加強與有關部門通力合作,相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成立礦山公園領導小組,已通過評審的礦山公園要建立相應的管理機構,落實管理職能。
二、進一步完善礦山公園建設規劃。按照“統一規劃、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并重,分步實施”的原則,結合地方實際,考慮礦業遺跡的典型性、代表性以及與周圍資源、人文景觀環境的整合性,結合旅游市場的開發潛力和競爭力,進一步完善礦山公園建設規劃。在總體規劃的框架下,制定出不同區域和不同階段的分步建設方案與實施計劃。妥善處理開采礦區與礦山公園的關系,保障礦山公園范圍安全和環境質量。
三、礦山公園建設要與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緊密結合。近年來,在中央財政的支持下,國土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了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取得很好的效果。各地在開展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的同時,在有必要、有條件的地區,要開展重要礦山的自然、文化遺跡的保護和相關服務性設施的建設,使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和礦山公園建設有機結合起來,發揮其更大的綜合效益。
四、積極探索礦山公園建設和礦業遺跡保護的多渠道投資機制。要堅持市場化的運作方向,拓展多元投資渠道,爭取多種形式的資金投入,爭取各地政府和當地的財政部門的支持,使具有重要保護價值、觀賞價值的礦業遺跡得到保護和科學的開發利用。
五、切實抓好礦山公園建設,按期揭碑開園。國家礦山公園所在地的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領導,督促進一步完善基礎設施和各項管理制度,突出特色、突出重點,制定有效措施,切實抓好礦山公園建設。國家礦山公園建設要按照《國家礦山公園建設指南》(待發)的要求,在兩年內完成建設任務,報經國家礦山公園領導小組驗收合格后,正式揭碑開園。
國家礦山公園揭碑開園具體要求是:
(一)按照《國家礦山公園建設指南》,設計和建立國家礦山公園標志碑;
。ǘ┰诠珗@標志碑處或公園門口建立公園簡介和景點導游指南;
(三)在公園內重要的重要礦業遺跡和地質遺跡景點建立相關知識介紹牌;
。ㄋ模┖侠砝卯數刭Y源,建立科學內容較豐富、技術水平較高的礦山公園博物館,普及地學以及礦業開發的相關知識;
。ㄎ澹┚庉嫵霭娓哔|量的導游宣傳手冊,并抓緊培訓礦山公園導游隊伍;
(六)為了更好地宣傳國家礦山公園,各礦山公園應建立獨立網站;
(七)揭碑前經。▍^、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驗收,驗收結果報部備案。
對于兩年內未完成建設任務的單位,國家礦山公園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給予為期一年的警告,警告期限到期仍未建成的,將取消其國家礦山公園資格。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