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通知
國土資發[2006]2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單位,部機關各司局: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4號),切實加強地質勘查行業管理,促進地質勘查工作健康、有序、協調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總體要求
(一)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是對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規則和行為進行調控、規范和監督管理,并為地質勘查行業發展提供服務,是國土資源管理的重要職責。加強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對促進地質勘查行業的改革發展,規范地質勘查行業行為,維護地質勘查市場秩序,保護地質勘查投資者和勘查作業單位的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加強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統籌政府指導與市場調節,統籌監督管理與信息服務。面向全行業,營造公平、公正、規范、有序的地質勘查市場環境,引導各類地質勘查企業和單位依法開展地質勘查活動,提高勘查作業質量和市場競爭能力,提升地質勘查整體水平,增強地質勘查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服務功能。
(三)國土資源部和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是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機關。國土資源部重點研究制定全國地質勘查行業發展的規劃、政策、技術標準和市場準入條件,強化勘查市場監督管理和信息服務,指導地方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重點加強本地區地質勘查行業的監督管理和服務,維護地質勘查市場秩序,指導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國有地質勘查單位改革與發展。市(地)、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領導下,協助做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有關工作,為地質勘查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機關要主動與同級政府相關部門協調、溝通,并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學會等行業組織的作用。
(四)地質勘查行業協會、學會等行業組織,是政府與各類地質勘查企業和單位之間的橋梁和紐帶。要積極開展行業自律和行業風氣及行業規則建設,開展行業市場調研、經驗交流和技術培訓等活動,向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機關提供行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
(五)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各類主體,包括相關企業、有關事業單位、院校和科研單位、服務于地質勘查活動的各種中介組織及其人員,是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和服務的對象。要積極加強自身建設,規范自身行為,主動接受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機關的監督。
二、明確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重點任務
(六)健全地質勘查市場準入機制。按照地質勘查單位資質管理的有關規定,健全完善地質勘查單位資質分類分級標準,認真做好地質勘查單位資質的核定和監督管理,嚴格核實地質勘查單位的人員、資產、設備和管理水平,保證地質勘查單位的整體素質與核定的勘查資質類別和等級相符。探索建立注冊地質師執業準入資格制度。
(七)完善地質勘查行業技術標準、規范、規程。組織調查現行地質勘查行業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執行情況,開展地質勘查行業技術政策研究,提出需要修訂、制訂以及廢止的各類地質勘查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目錄及建議,加快制訂步伐,加大培訓力度。推動國際標準在地質勘查行業的應用。
(八)加強對地質勘查市場的引導與監管。全面掌握商業性地質勘查動態,引導社會投資者正確選擇投資方向和勘查作業單位,確定合理的勘查實施方案。建立地質勘查獎懲制度,組織對地質勘查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將惡性競爭、欺行霸市、弄虛作假等擾亂市場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列入“黑名單”予以曝光。倡導行業職業道德,規范地質勘查市場行為。建立地質勘查單位執業檔案及信用評價體系。
(九) 推進地質勘查行業技術進步與創新。鼓勵產學研結合,開展地質勘查高新技術研究與開發,提高地質勘查技術和裝備的國產化水平。加快先進適用技術的示范推廣。加強地質科技人才培養,改善地質勘查單位科技人才結構。
(十)促進地質勘查行業的交流與聯系。依托地質勘查行業協會、學會,組織地質勘查行業改革發展經驗交流,總結推廣典型經驗。開展地質勘查理論、技術和方法的培訓、咨詢等活動。建立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機關與地質勘查行業各單位聯系與磋商機制,及時溝通情況,共同探討地質勘查行業有關問題的解決途徑。
(十一)制定地質勘查規劃和行業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指導地質勘查工作布局。在廣泛調查研究和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組織開展地質勘查行業發展戰略研究,明確地質勘查行業發展方向。
(十二)制定促進地質勘查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調查公益性地質工作基本情況、各類企業投資地質勘查的基本情況、商業性地質勘查政策執行情況。全面了解對實行屬地化管理和中央管理的地質勘查單位有關優惠政策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和促進地質勘查行業健康發展。
(十三)強化地質勘查行業信息服務。從地質勘查單位資質管理入手,理順數據統計渠道,建立地質勘查行業專項統計分析制度,全面掌握地質勘查單位基本情況。分析地質勘查投資、人員投入、勘查工程總量以及新技術、新方法利用、對外合作等方面的情況,發布地質勘查情況公報,為地質勘查行業發展提供基礎信息。加快地質勘查行業信息服務的現代化建設。
三、做好當前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若干要求
(十四) 認真落實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職能。各級地質勘查行業管理機關要高度重視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工作,進一步轉變觀念、轉變職能、轉變作風,健全管理機構,理順管理關系,切實履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職責。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明確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的職能機構,落實主管領導的責任,創造必要的條件,保障工作經費,并制定本地區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年度工作計劃,于二○○七年一月底之前報國土資源部備案。
(十五) 調研摸清地質勘查行業改革發展狀況。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組織力量,對本地區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企業和單位改革發展的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調研,摸清地質勘查市場和地質勘查隊伍的現狀與問題,總結成功的經驗和改革發展的模式,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研究解決問題的對策措施,并編寫調查研究報告,于二○○七年六月底之前報國土資源部。
(十六) 加快推進地質勘查單位各項優惠政策落實到位。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部有關司局要對國家關于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和中央管理的國有地質勘查單位各項優惠政策貫徹落實情況,逐項進行排查。對已經落實的政策,要認真總結成效和經驗;對尚未落實的政策,要積極與有關部門協調,爭取盡快落實。貫徹落實情況于二○○七年三月底之前報國土資源部。
(十七)定期發布地質勘查成果信息通報。要強化對公益性與商業性地質工作成果信息的收集、分析、匯總工作,建立暢通的信息渠道和地質勘查成果信息通報制度。自二○○七年起,各省(區、市)每年第一季度要發布本地區上一年度地質勘查成果信息通報,并按統一要求報送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部匯總發布全國地質勘查成果信息通報。
國土資源部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