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重磅:《中歐全面投資協定》(CAI)核心內容
(圖片來自歐盟委員會官網)
《中歐全面投資協定》(CAI)核心內容
布魯塞爾 2020年12月30日
(翻譯:章凱琪 張琨 楊昆灝 校對:葉斌)
在過去的20年里,歐盟對中國的外國直接投資(FDI)已經超過了1400億歐元。就中國對歐盟的外國直接投資而言,這一數字也接近1200億歐元。相對于中國經濟的規模和潛力,歐盟在中國的外國直接投資仍然相對較小。
在投資方面, 《中歐全面投資協定》將是中國有史以來與第三國簽訂的最雄心勃勃的協定。除了禁止強制轉讓技術的規則外,中國在該協定中首次納入履行國有企業行為義務、全面透明的補貼規則以及可持續發展有關的承諾。
《中歐全面投資協定》將確保歐盟投資者更好地進入中國這個擁有14億消費者且快速增長的市場,并確保歐盟投資者在中國享有更好的公平競爭環境。這對歐盟產業的全球競爭力和未來增長非常重要。
中國向歐洲開放市場準入,展現巨大雄心
首先,《中歐全面投資協定》要求中國過去20年的投資自由化,并以此防止倒退。協定明確了歐盟企業的市場準入條件,且不受中國內部政策的影響。同時,該協定也允許歐盟在中國違反承諾的情況下,訴諸協定下的爭端解決機制。
此外,歐盟通過談判取得中國在市場準入上進一步的開放和承諾,如取消一些行業的數量限制、股權上限或合資要求。上述限制嚴重阻礙了歐盟企業在中國的活動。該協定的整體方案比中國之前所承諾的要更加雄心勃勃。
在歐盟方面,根據《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市場已經開放,并在很大程度上對服務行業作出了承諾。在敏感領域,如能源、農業、漁業、視聽、公共服務等領域,歐盟都在《中歐全面投資協定》中作出保留。
中國作出包括以下在內的市場準入承諾:
- 制造業:中國作出了全面的承諾,且僅有非常有限的例外條款(特別是在產能嚴重過剩的行業)。就雄心勃勃的程度而言,這將與歐盟的開放程度相匹配。歐盟外國直接投資中大約有一半是在制造業(如運輸和電信設備、化工、醫療設備等)。中國還沒有與其他任何伙伴作出如此深遠的市場準入承諾。
- 汽車行業:中國已同意移除并逐步取消合資企業的要求。中國將承諾對新能源汽車的市場準入。
- 金融服務業:中國已經開始逐步放開金融服務業的進程,并同意并將承諾對歐盟投資者保持開放。在銀行業、證券交易、保險(包括再保險)以及資產管理領域,中國對合資企業的要求和外資股本上限已被取消。
- 健康(民營醫院):中國將通過取消對北京、上海、天津、廣州和深圳等中國主要城市民營醫院的合資要求,以提供新的市場開放。
- 研發(生物資源):此前,中國從未承諾開放生物資源研發領域的外國投資。中國已同意不采取新的限制措施,并將在未來可能發生的情況下,對歐盟解除現有的限制措施。
- 通訊/云服務:中國已同意取消對云服務的投資禁令。該領域將對歐盟投資者開放,但其股本上限為50%。
- 計算機服務:中國已同意縮小計算機服務的市場準入限制,這相比當前情況有很大的改善。此外,中國將引入“技術中立”條款,該條款將確保對電信增值服務施加的股本上限不會應用于其他在線提供的服務,例如金融、物流、醫療等。
- 國際海運:中國將允許對相關的陸上輔助活動進行投資,使歐盟企業可以不受限制地在貨物裝卸、集裝箱庫站、海事代理等領域投資。這將使歐盟企業能夠組織全方位的多式聯運,包括國際海運的國內分支。
- 有關航空運輸的服務:盡管《中歐全面投資協定》未涉及航權問題(該問題通常由單獨的航空協議規定),但中國將開放電子訂票系統、地勤以及銷售和營銷服務等關鍵領域。中國還取消了飛機租賃(不包括機組)的最低資本要求,這超出了GATS的規定。
- 商業服務:中國將取消有關房地產服務、租賃服務、運輸維修和保養、廣告、市場調查、管理咨詢和翻譯服務等領域的合資要求。
- 環保服務:中國將取消對污水、減噪、固體廢物處理,廢氣凈化、自然及景觀保護、環境衛生和其他環境服務的合資要求。
- 建筑服務:中國將消除目前在GATS承諾中保留的項目限制。
- 雇員流動:允許歐盟企業經理和專家在中國工作,時間可達三年,不受勞動力市場測試或配額等限制。允許歐盟投資者代表在進行前期投資考察時自由訪問。
改善公平競爭環境——使投資更公平
- 國有企業(SOE)——中國的國有企業約占GDP的30%。《中歐全面投資協定》試圖規范國有企業的行為,包括要求國有企業依據商業考慮采取行動,在購買和銷售商品或服務時不得歧視。另外,中國還承擔基于請求提供特定信息的義務,以評估企業的行為是否符合根據《中歐全面投資協定》應承擔的義務。如果問題仍未解決,可以基于《中歐全面投資協定》尋求爭端解決。
- 補貼的透明度——《中歐全面投資協定》通過對服務行業的補貼規定透明度義務,填補了世貿組織規則中的重要空白。此外,《中歐全面投資協定》要求中國進行磋商,以提供可能對歐盟投資利益產生負面影響的額外補貼信息。中國也有義務進行磋商以尋求解決這些負面影響。
- 強制技術轉讓——《中歐全面投資協定》制定了非常明確的規則反對強制技術轉讓。這些規定包括禁止幾類迫使轉讓技術的投資要求,例如要求向合資伙伴轉讓技術的要求以及禁止干涉技術許可方面的合同自由。這些規則還包括商業秘密保護,防止行政機關未經授權就披露其收集的商業秘密(例如在貨物或服務審批過程中)。
- 標準設定、審批、透明度——該協定還涵蓋了歐盟其他存在已久的行業要求。中國將為歐盟企業提供平等進入標準制定機構的機會。中國還將在審批方面提高透明度、可預見性和公平性。《中歐全面投資協定》將涵蓋監管和行政措施的透明度規則,以提高法律確定性和可預見性,以及程序公平和獲得司法審查的權利,包括在競爭案件中。
將可持續發展嵌入中歐投資關系
- 與中國簽訂的其他協定不同的是,《中歐全面投資協定》將各方約束在以可持續發展為原則的基于價值的投資關系中。相關條款有專門的執行機制,以在高透明度和公民社會的參與下解決分歧。
- 在勞工和環境領域,中國承諾不降低保護標準以吸引投資,不將勞工和環境標準用于保護主義目的,尊重其在有關條約中的國際義務。中國將支持企業承擔社會責任。
- 重要的是,《中歐全面投資協定》還包括環境和氣候方面的承諾,包括有效實施《巴黎氣候協定》。
- 中國還承諾致力于批準未獲批的國際勞工組織的基本公約,并就勞工組織尚未批準的兩項關于強迫勞動的基本公約作出具體承諾。
執行的監督和爭端解決
- 在《中歐全面投資協定》中,中國同意執行機制(國家間爭端解決機制),就像歐盟的貿易協定一樣。
- 這將與在政治層面建立的訴訟前階段的監督機制相結合,使歐盟能夠在問題出現時提出問題(包括通過緊急程序)。
來源于公眾號:歐盟法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