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原始地質資料立卷歸檔規則》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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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廳發﹝2008﹞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原始地質資料立卷歸檔規則》(DA/T41-2008,以下簡稱《規則》)已經國家檔案局批準為推薦性行業標準,并將于2008年9月1日起實施。為使《規則》得到全面貫徹實施,請各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將《規則》轉發至本轄區內地質資料保管單位,同時提出貫徹實施的具體要求。《規則》文本公布在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的“全國地質資料管理與服務”欄目上,各單位可直接下載使用。 附件:原始地質資料立卷歸檔規則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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