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地質調查技術方法
01
遙感地質解譯
遙感地質解譯的目的是運用遙感影像的宏觀性、連續性和多光譜優勢,對區域構造樣式、地層分布、巖石類型、地形地貌和地質環境等信息進行提取,增強調查的預見性和針對性,提高調查精度和效率。對于解譯標志清晰,解譯效果好的地區,在野外地質驗證基礎上,可用遙感解譯路線替代地質觀測路線。
02
剖面測量
剖面測量目的是確定不同地質體的巖石組合、結構構造,建立各填圖單元空間接觸關系及其組合、順序,建立構造格架,為填圖單元劃分與完善、基礎地質問題解決奠定基礎,提高地質體形成時代、形成環境屬性認知。
03
路線地質觀測
路線地質調查是沿地質觀測路線進行系統的觀察和研究,目的是全面控制調查區所有地質體和主要構造形跡的空間展布形態及其分布規律。
04
地球物理調查
地球物理調查目的是查明填圖區地球物理特征,推斷、解釋各種異常,結合工程資料和地質模型,對覆蓋層或隱伏基巖地質、構造特征進行定性和定量的解釋,了解重要地質體和構造邊界的深部延伸特征和關鍵地質體的深部形態。
05
地球化學調查
地球化學調查的目的是分析巖石、土壤、水系沉積物中化學元素遷移、分布、富集的規律及其與基巖、構造、礦化和生態環境之間的關系,為揭示區域地質體物質特征和研究地表作用過程提供地球化學依據。
主要方法是根據調查區地球化學景觀條件、覆蓋情況及覆蓋層發育特點和前人工作程度,視情況選擇適用的方法開展面積性地球化學調查和不同比例尺地球化學剖面測量。
在基巖出露或殘坡積物分布地區,水系發育的以水系沉積物測量為主,水系不發育的以土壤測量為主。在準平原、盆地周邊、山前地帶等野外工作方法不成熟的特殊景觀地區,鼓勵選用新方法、新技術開展地球化學調查示范。
在此類景觀地區開展方法試驗,證實方法有效之后再開展面積性調查。鼓勵探索采用新方法、新技術揭示深部物質組成架構、新生地殼的分布及成礦地質背景。
06
工程揭露
工程揭露目的是通過工程揭露揭示覆蓋層及基巖地質構造特征,驗證物探推斷解釋成果,追蹤和圈定地質體的重要接觸關系、厚度變化和空間分布特征。活動構造區重點確定活動斷裂性質、活動期次及古地震活動周期等特征。
主要方法是在充分利用自然露頭和人工露頭基礎上,根據不同填圖目標部署鉆探、槽探等揭露工程。揭露工程應與地球物理調查工作相結合,形成物探-鉆探-地質聯合剖面,對重要地質邊界可視情況適量部署鉆孔追索。
基巖區槽探和鉆探以揭露和驗證重要地質體深部延伸為目的。覆蓋區鉆探工作部署以揭露和驗證第四紀覆蓋層組成、結構、層序建立和地層劃分為主,部分要兼顧下伏前第四系基巖類型及重要邊界的揭露和驗證。
礦區地質查技術方法
01
遙感地質調查
礦產遙感地質調查的目的任務是初步了解調查區地層、巖性、構造、礦物蝕變異常分布特征,構建地質要素空間格架,圈定找礦有利地段,提取和分析不同尺度地質環境相關要素,為礦產地質調查提供先導性、基礎性的地質資料。
02
礦產地質專項填圖
主要目的任務是大致查明含礦地層/巖體、構造特征以及與成礦有關的建造、構造、礦化蝕變帶等分布和特征,填(編)建造構造圖,為礦產地質圖編制、物化探異常解釋、成礦規律研究、找礦靶區圈定和礦產資源潛力評價提供基礎地質資料。
03
物探
物探目的任務是大致查明調查區地球物理特征,圈定物探異常,為分析成礦地質條件、解決重大地質問題、圈定找礦靶區和評價資源潛力等提供地球物理依據。
04
化探
化探的目的任務是基本查明調查區元素地球化學特征,圈定化探異常,為研究成礦地質條件、圈定找礦靶區、評價資源潛力、分析環境影響等提供地球化學依據。
05
鉆探
鉆探的任務是了解礦(化)體以及與成礦有關的建造、構造的分布和延伸,評價重要異常和找礦靶區,檢查驗證地質、地球物理、地球化學深部解釋推斷認識,獲取深部礦產地質信息,為提交新發現礦產地、評價資源潛力等提供地質依據。
水文地質調查技術方法
01
遙感地質調查
按照地下水系統或地表水流域進行部署,遵循前期技術準備→初步解譯→建立野外解譯標志→詳細解譯→野外驗證與同步解譯→再解譯再認識的工作程序;應在預研究階段完成初步解譯,為預編圖及設計編寫提供基礎資料;
應在實施水文地質測繪前完成詳細解譯,為水文地質測繪提供有用信息,并在水文地質測繪中豐富解譯標志,驗證解譯結果;遙感影像宜采用衛星圖像和航空相片,遙感影像數據分辨率應不低于15m;
遙感解譯應進行影像質量鑒定,搜集不同地質體的光譜特征資料,建立地質、水文地質、環境地質直接和間接解譯標志,提高解譯質量;對水文地質問題及與地下水有關的環境地質問題研究有重要指示意義的特殊影像,宜選定重點地區進行多時相遙感資料的動態解譯分析。
02
淺鉆
在平原區,應根據包氣帶結構和巖性調查需求,開展槽型鉆、洛陽鏟等淺鉆工作;在地下水埋深較小的地區,淺鉆控制深度應達到地下水位,在地下水埋深較大的地區,淺鉆控制深度應根據調查工作實際需求和鉆探技術條件確定。
03
水文地質試驗
包括穩定流抽水試驗、非穩定流抽水試驗、分層抽水試驗、簡易抽水試驗、微水試驗、試坑滲水試驗、示蹤試驗等多種類型的試驗,每種試驗都需要按照特定的要求進行。
工程地質調查技術方法
01
遙感地質調查
開展土地覆蓋類型、地形地貌、地質構造、地層巖性、水文地質等工程地質條件和人類工程經濟活動,以及地質災害和不良地質作用等要素的遙感調查和解譯工作,編制工程地質遙感解譯圖;遙感技術要求參照《區域地質調查中遙感技術規定(1:50000)》(DZ/T 0151—2015)執行。
02
工程地質測繪
制作野外工作手圖。條件允許時,應使用工程地質調查野外數據采集系統,在地形、地貌圖及遙感影像地圖上制作電子版的工程地質草圖,比例尺應為1:2.5萬及更大比例尺。
也可以按照相同要求編制紙質版的工程地質草圖。正式測繪前,應預先實測代表性地質剖面,建立典型的地層巖性柱狀剖面和標志,確定工程地質填圖單元。
03
地球物理勘查
工程地質調查中,物探方法的選擇應根據物性參數、基本原理、適用條件、場地條件及調查的要求綜合考慮。對于較復雜的地質問題,以采用綜合物探為宜。
04
工程地質鉆探
鉆探的主要任務是查明地表以下地質結構,巖土體的性狀、厚度、埋藏深度、分布范圍以及水文地質條件等,并為采取試驗樣品,進行野外測試提供條件。
05
山地工程
山地工程的任務是了解巖土層界線、破碎帶寬度、構造現象、巖脈寬度及延伸方向、包氣帶結構、地裂縫和滑坡等特征,并采取巖土樣品。
環境地質調查技術方法
01
遙感調查
調查中應充分采用遙感技術,通過遙感圖像(或數據)解譯提取和分析反映調查區內地質環境特征的各種信息,獲取各種環境地質參數,解譯環境地質條件和研究環境地質問題,編制相應的遙感解譯圖件,提供遙感解譯資料。
02
地面調查
根據調查區環境地質條件和人類工程經濟活動特點,確定重點調查地區和需要重點調查的環境地質問題。
根據已有工作程度的不同,確定不同地區工作程度要求,即實測、編測或修測;野外調查前,應在調查區或鄰區選擇地貌、地層、地質構造和環境地質問題有代表性的一個或幾個地段,實測地質剖面,建立典型標志,統一工作方法。
野外調查中,應充分利用已有資料和遙感解譯成果,通過野外調查和遙感圖像解譯成果的野外驗證,加強地面調查工作的針對性,提高成果質量和效率;
地面調查手圖采用的比例尺應比實際調查精度大一倍或以上;觀測路線的布置以穿越法為主,對環境地質問題采用穿越法與追索法相結合的調查方法。
03
地球物理勘探
物探技術主要用于危害或規模大型及以上的重要環境地質問題調查,在遙感圖像解譯和野外調查的基礎上進行,與其他方法合理配合使用。工作前必須充分搜集利用以往的物探成果資料,尤其是航磁、區域重力、電法、區域地震剖面等資料;
應根據調查任務的實際需要,通過對工作區地形、地貌、交通、工作條件的實際踏勘,并根據已知的地球物理條件及探測目標體的幾何尺度,決定可以采用的物探方法;對于單一方法不易明確判定的或較復雜的環境地質問題,須采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方法組合的綜合物探;
野外工作前,應根據調查設計書提出的任務,對照有關物探規范,編制物探設計書,或在調查設計書中列出物探工作設計的專門章節。
物探設計書的內容一般應包括:工作目的任務、工作區概況、地質與地球物理特征、工作部署和技術要求、工作計劃和生產管理、預期提交成果等部分,并附物探工作部署圖。
04
鉆探
鉆探工作主要用于危害或規模大型及以上重要環境地質問題調查,以了解環境的巖、土、水體特征,查明探測目標的位置、規模、物質組成,進行現場試驗和采樣測試,分析環境地質問題的形成條件;
鉆探一般應在地質調查和物探工作基礎上進行。應根據環境地質問題類型、規模、性質和環境地質條件復雜程度和欲探明的具體問題合理選擇鉆探類型和投入工作量。
應充分利用已有的鉆探資料,盡可能減少鉆探工作量。每個鉆孔必須目的明確,盡量做到一孔多用,必要時可留做監測孔;鉆探控制工作量,根據不同地質地貌單元、擬探明的環境地質問題復雜程度、調查精度確定。
05
山地工程
槽探、淺井工作,主要用于危害或規模中心以上的重要環境地質問題調查,以查明探測目標的規模、邊界、物質組成,進行現場試驗和采樣測試,分析環境地質問題的形成條件;
探槽、淺井應配合野外調查同時施工,其規格和施工等有關技術要求按山地工程的有關規范規程執行;各探槽、淺井應及時進行詳細編錄,除文字描述記錄外,尚應制作大比例尺(一般為1:20~1:100)的展視圖或剖面圖,以真實反映各壁及底板的地質特征、取樣位置等,對重要地段尚需進行拍照或錄像;
探槽、淺井竣工驗收后應及時回填,如需留作監測,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以防出現安全事故。
生態地質調查技術方法
01
遙感調查
根據調查內容和所選用的遙感圖像的可解性以及所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確定遙感解譯和生態信息提取內容。
遙感解譯內容一般應包括森林、草原、濕地等空間分布、類型及其動態變化,生態地質問題及其影響因素;生態信息提取內容主要包括植物蓋度、凈初級生產力、葉面積指數和植被類型分布等信息。
根據工作區情況,確定數據源,一般情況下,應選擇云霧覆蓋少(云量小于10%)、多時相、可解譯性強的遙感數據。
02
地面調查
應充分利用已有資料和遙感調查成果,加強地面調查工作的針對性,提高成果質量和效率;根據調查區生態地質條件、存在的主要生態地質問題,采用實測、修測或編測的方式開展調查;應在調查區或鄰區選擇有代表性的生態-土壤-水-成土母質-巖石剖面,建立典型的標志,統一工作方法。
觀測路線的布置以穿越法為主,路線穿越應垂直于植被類型或地貌類型最大變化方向,盡可能涵蓋不同的生態地質類型。
根據調查區生態地質條件的空間分布和復雜程度以及要素的遙感可解譯程度,對觀測線路進行優化部署,一般情況下間隔2000m左右,生態地質條件復雜且遙感可解譯程度差的地區觀測線路間隔在800~2000m之間,圖幅總的調查線路長度在80~300km。
03
剖面測量
選取代表性的地段開展剖面測量,重要的生態地質類型應有1~2條測量剖面予以控制,測繪精度宜為1:500~1:2000;
采用淺井、淺鉆等形式予以揭露、觀察、測量生態地質現象,系統進行巖石-風化殼-土壤-水體-植被采樣工作;對不同地質、地形地貌、生態、土壤等生態地質信息進行拍照或錄像,繪制生態地質剖面。
04
地球物理勘探
充分搜集利用以往的物探成果資料,在遙感圖像解譯和野外調查的基礎上進行,與其他方法合理配合使用,采用適當的地球物理方法,開展重要生態地質問題調查。
05
鉆探
鉆探工作主要布置在巖溶石山區和濕地分布區。巖溶石山區主要查明巖溶發育條件,特別是表層巖溶帶的發育規律、地下徑流、裂隙溶洞等。
濕地分布區主要查明水文地質條件、沉積物結構和組分;巖溶地區鉆探深度應達到表生巖溶帶底部或至可溶巖/非可溶巖接觸面。濕地地區鉆探深度應達到潛水含水層底板(第一個連續黏土層)。
地質災害調查的基本方法
01
遙感調查
在一般調查區開展地質災害調查時應以空間分辨率不小于5m的多光譜遙感數據為主。在重點調查區應選用空間分辨率優于1m的遙感數據或無人機遙感數據。
影像數據時效性不宜超過2年,云、雪等覆蓋率不宜大于5%,應選擇地震、強降雨等對地質環境有重大影響的事件之后的影像數據。
應解譯出影像圖中圖斑面積大于4mm2的地質體和長度大于2mm的線狀地物,小于解譯精度的應用規定的符號表示。解譯的界線與影像誤差不應大于2mm。
宜采用無人機、機載雷達、合成孔徑雷達干涉測量等技術,獲取高精度數字表面模型、數字高程模型和地表形變等信息,分析地質災害分布發育和變形特征。
02
地面調查
地質災害條件調查宜采用追索法及穿越法,應按照調查精度要求布設調查線路和控制點,查明調查區孕災地質條件和地質災害特征;應采用槽探、淺井等方法揭露工程地質巖組界線、地表裂縫、滑坡邊界、斷裂破碎帶、風化層、軟弱層等重要地質現象。
對危害較大或典型的地質災害點應進行1:500~1:2000的工程地質測繪;調查的災害點應填寫調查表格;
一般情況下,滑坡調查點定在滑坡后緣中部,泥石流調查點定在堆積扇扇頂,崩塌調查點定在崩塌(危巖體)前緣,地面塌陷調查點定在塌陷坑的周緣,地面沉降調查點定在地面沉降中心,地裂縫調查點定在裂縫位移最大區段。
03
物探
應重點布設在典型斜坡區段、地質災害隱患點、崩塌(危巖體)源區、地面塌陷區、泥石流堆積扇、采空區等位置,結合測區地形地物條件,合理布置物探測線,重點探測工程地質巖組界線、斜坡結構類型、基覆界面、軟弱層、風化程度、塌陷坑、地下空洞、地下水位、節理裂隙、滑面(帶)等。
物探剖面方向應按垂直探測對象的總體走向或沿著地質災害條件變化大的方向布設;測線長度、間距應能控制被探測對象;探測深度應大于地質災害體厚度、基覆界面深度、裂縫深度、塌陷坑深度、地下水埋深、軟弱層深度及鉆孔深度等。
04
鉆探
鉆探工作量應重點布設在具有代表性的斜坡體、工程地質區段及地質災害隱患點上,應以揭露地質結構為目的,重點揭露控制性結構面、軟弱層、潛在滑面(帶)、覆蓋層、風化帶、地下水等特征。
05
山地工程
山地工程應以探槽和淺井為主,調查探測對象的規模、邊界、物質組成、形成條件等,獲取現場試驗參數等;應布置在重要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勘查點及重點測繪區段等;
探槽、淺井的深度應根據調查需要和施工安全具體確定,對探槽、淺井應及時進行詳細編錄,制作比例尺為1:20~1:100的展示圖或剖面圖。
06
測試與試驗
測試與試驗應以原位測試與室內試驗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采用原位測試獲取巖土體物理力學參數時,宜選擇現場直剪試驗、大重度試驗、孔內波速測試、巖石聲波測試、點荷載試驗等方法。
室內試驗可用于測試巖土體物質成分及物理力學性質等。巖土體測試項目及參數應符合相關規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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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地信網論壇
內蒙古核勘地質工程有限公司,經營范圍主要包括:地質勘查技術服務;基礎地質勘查;地質災害治理服務;勞務服務(不含勞務派遣);礦產資源儲量估算和報告編制服務;環保咨詢服務;機械設備租賃;機械零件、零部件銷售;建設工程勘察;礦產資源勘查;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建設工程施工;測繪服務;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金屬與非金屬礦產資源地質勘探;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