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穩定斜坡
調查的內容包括:構成斜坡的地層巖性、風化程度、厚度、軟弱夾層巖性及產狀;斷裂、節理、裂隙發育特征及產狀;風化殘坡積層巖性、厚度;山坡坡型、坡度、坡向和坡高;巖土體中結構面與斜坡坡向的組合關系。不穩定斜坡與建筑物的平面關系(如:房屋與高陡邊坡的距離)。調查斜坡周圍,特別是斜坡上部暴雨、地表水滲入或地下水對斜坡穩定的影響、人為工程活動對斜坡的破壞情況等。對可能構成崩塌、滑坡的結構面的邊界條件、坡體異常情況等進行調查分析,以此判斷斜坡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危險性及可能的影響范圍。斜坡穩定性調查表中有關欄目填寫要求如表1。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視為該斜坡具備失穩條件:
(1)各種類型的危巖體;
(2)斜坡巖體中有傾向坡外、傾角小于坡角的結構面存在;
(3)斜坡被兩組或兩組以上結構面切割,形成不穩定棱體,其底棱線傾向坡外,且傾角小于斜坡坡角;
(4)斜坡后緣已產生拉裂縫;
(5)順坡走向卸荷裂隙發育的高陡斜坡或凹腔深度大于裂隙帶;
(6)岸邊裂隙發育、表層巖體已發生蠕動或變形的斜坡;
(7)坡足或坡基存在緩傾的軟弱層;
(8)位于庫岸或河岸水位變動帶,渠道沿線或地下水溢出帶附近,工程建成后可能經常處于浸濕狀態的軟質巖石或第四系沉積物組成的斜坡;
(9)其它根據地貌、地質特征分析或用圖解法初步判定為可能失穩的斜坡。
2、滑坡
(1)調查的范圍應包括滑坡區及其鄰近穩定地段,一般包括滑坡后壁外一定距離(滑坡滑動會影響和危害的區域),滑坡體兩側自然溝谷和滑坡舌前緣一定距離或江、河、湖水邊;
(2)注意查明滑坡的發生與地層結構、巖性、斷裂構造(巖體滑坡尤為重要)、地貌及其演變、水文地質條件、地震和人為活動因素的關系,找出引起滑坡或滑坡復活的主導因素;
(3)調查滑坡體上各種裂縫的分布特征,發生的先后順序、切割和組合關系,分清裂縫的力學屬性,如拉張、剪切、鼓脹裂縫等,藉以作為滑坡體平面上分塊、分條和縱剖面分段的依據,分析滑坡的形成機制;
(4)通過裂縫的調查,藉以分析判斷滑動面的深度和傾角大小;麦w上裂縫縱橫,往往是滑動面埋藏不深的反映;裂縫單一或僅見邊界裂縫,則滑動面埋深可能較大;如果基礎埋深不大的擋土墻開裂,則滑動面往往不會很深;如果斜坡已有明顯位移,而擋土墻等依然完好,則滑動面埋深較深;滑坡壁上的平緩擦痕的傾角,與該處滑動面傾角接近一致;滑坡體的差速裂縫兩壁也會出現緩傾角擦痕,同樣是下部滑動面傾角的反映;
(5)對巖體滑坡應注意調查緩傾角的層理面、層間錯動面、不整合面、假整合面、斷層面、節理面和片理面等,若這些結構面的傾向與坡向一致,且其傾角小于斜坡前緣臨空面傾角,則很可能發展成為滑動面。對土體滑坡,則首先應注意土層與巖層的接觸面構成的滑帶形態特征及控制因素,其次應注意土體內部巖性差異界面;
(6)調查滑動體上或其鄰近的建、構筑物(包括支擋和排水構筑物)的裂縫,但應注意區分滑坡引起的裂縫與施工裂縫、填方基礎不均勻沉降裂縫、自重與非自重黃土濕陷裂縫、膨脹土裂縫、溫度裂縫和凍脹裂縫的差異,避免誤判;
(7)調查滑帶水和地下水情況,泉水出露地點及流量,地表水自然排泄溝渠的分布和斷面,濕地的分布和變遷情況等;
(8)圍繞判斷是首次滑動的新生滑坡還是再次滑動的古(老)滑坡進行調查。
(9)當地整治滑坡的經驗和教訓。
(10)調查滑坡已經造成的損失,滑坡進一步發展的影響范圍及潛在損失。
3、崩塌
崩塌調查包括危巖體調查和已有崩塌堆積體調查。
危巖體調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危巖體位置、形態、分布高程、規模。
(2)危巖體及周邊的地質構造、地層巖性、地形地貌、巖(土)體結構類型、斜坡組構類型。巖土體結構應初步查明軟弱(夾)層、斷層、褶曲、裂隙、裂縫、臨空面、側邊界、底界(崩滑帶)以及它們對危巖體的控制和影響。
(3)危巖體及周邊的水文地質條件和地下水賦存特征。
(4)危巖體周邊及底界以下地質體的工程地質特征。
(5)危巖體變形發育史。歷史上危巖體形成的時間,危巖體發生崩塌的次數、發生時間,崩塌前兆特征、崩塌方向、崩塌運動距離、堆積場所、崩塌規模、引發因素,變形發育史、崩塌發育史、災情等。
(6)危巖體成因的動力因素。包括降雨、河流沖刷、地面及地下開挖、采掘等因素的強度、周期以及它們對危巖體變形破壞的作用和影響。在高陡臨空地形條件下,由崖下硐掘型采礦引起山體開裂形成的危巖體,應詳細調查采空區的面積、采高、分布范圍、頂底板巖性結構,開采時間、開采工藝、礦柱和保留條帶的分布,地壓現象(底鼓、冒頂、片幫、鼓幫、開裂、壓碎、支架位移破壞等)、地壓顯示與變形時間,地壓監測數據和地壓控制與管理辦法,研究采礦對危巖體形成與發展的作用和影響。
(7)分析危巖體崩塌的可能性,初步劃定危巖體崩塌可能造成的災害范圍。
(8)危巖體崩塌后可能的運移斜坡,在不同崩塌體積條件下崩塌運動的最大距離。在峽谷區,要重視氣墊浮托效應和折射回彈效應的可能性及由此造成的特殊運動特征與危害。
(9)危巖體崩塌可能到達并堆積的場地的形態、坡度、分布、高程、地層巖性與產狀及該場地的最大堆積容量。在不同體積條件下,崩塌塊石越過該堆積場地向下運移的可能性,最終堆積場地。
(10)調查崩塌已經造成的損失,崩塌進一步發展的影響范圍及潛在損失。
已有崩塌堆積體調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崩塌源的位置、高程、規模、地層巖性、巖(土)體工程地質特征及崩塌產生的時間。
(2)崩塌體運移斜坡的形態、地形坡度、粗糙度、巖性、起伏差,崩塌方式、崩塌塊體的運動路線和運動距離。
(3)崩塌堆積體的分布范圍、高程、形態、規模、物質組成、分選情況、植被生長情況、塊度、結構、架空情況和密實度。
(4)崩塌堆積床形態、坡度、巖性和物質組成、地層產狀。
(5)崩塌堆積體內地下水的分布和運移條件。
(6)評價崩塌堆積體自身的穩定性和在上方崩塌體沖擊荷載作用下的穩定性,分析在暴雨等條件下向泥石流、崩塌轉化的條件和可能性。
4、泥石流
泥石流溝谷在地形地貌和流域形態上往往有其特殊反映,典型的泥石流溝谷,形成區多為高山環抱的山間盆地。流通區多為峽谷,溝谷兩側山坡陡峻,溝床順直,縱坡梯度大。堆積區則多呈扇形或錐形分布,溝道擺動頻繁,大小石塊混雜堆積,壟崗起伏不平。對于典型的泥石流溝谷,這些區段均能明顯劃分,但對不典型的泥石流溝谷,則無明顯的形成區、流通區與堆積區。研究泥石流溝谷的地形地貌特征,可從宏觀上判定溝口是否屬泥石流溝谷,并進一步劃分其區段。調查范圍應包括溝谷至分水嶺的全部地段和可能受泥石流影響的地段,主要包括泥石流的形成區、流通區、堆積區。應調查下列內容:
(1)冰雪融化和暴雨強度、前期降雨量、一次最大降雨量,一般及最大流量,地下水活動情況;
(2)地層巖性、地質構造、不良地質現象、松散堆積物的物質組成、分布和儲量;
(3)溝谷的地形地貌特征,包括溝谷的發育程度、切割情況、坡度、彎曲、粗糙程度。劃分泥石流的形成區、流通區和堆積區,圈繪整個溝谷的匯水面積;
(4)形成區的水源類型、水量、匯水條件、山坡坡度、巖層性質及風化程度,斷裂、滑坡、崩塌、巖堆等不良地質現象的發育情況及可能形成泥石流固體物質的分布范圍、儲量;
(5)流通區的溝床縱橫坡度、跌水、急灣等特征,溝床兩側山坡坡度、穩定程度,溝床的沖淤變化和泥石流的痕跡;
(6)堆積區的堆積扇分布范圍、表面形態、縱坡,植被,溝道變遷和沖淤情況;堆積物的性質、層次、厚度、一般和最大粒徑及分布規律。判定堆積區的形成歷史、劃分古泥石流扇和新泥石流扇,新泥石流扇的堆積速度,估算一次最大堆積量;
(7)泥石流溝谷的歷史。歷次泥石流的發生時間、頻數、規模、形成過程、爆發前的降水情況和爆發后產生的災害情況。區分正常溝谷還是低頻率泥石流溝谷。
(8)開礦棄渣、修路切坡、砍伐森林、陡坡開荒及過度放牧等人類活動情況;
(9)當地防治泥石流的措施和建筑經驗。
(10)調查泥石流已經造成的損失,泥石流進一步發展的影響范圍及潛在損失。
泥石流溝堵塞程度分級如表3。
泥石流綜合評判部分各因素評分按《泥石流溝嚴重程度(易發程度)數量化評分表。調查表詳細填寫說明如下表4。
5、地面塌陷
地面塌陷主要調查巖溶地面塌陷和采空地面塌陷,包括發育在黃土等地區的土洞型地面塌陷。
巖溶塌陷在我國90%以上發生在可溶巖上有松散土層覆蓋的巖溶區。塌陷主要產生在土層中,所以也稱為“土層塌陷”。一般下列地段易產生巖溶塌陷:
(1)淺部巖溶發育強烈,可溶巖頂面起伏較大,并有洞口或裂口,巖溶洞穴空間無充填或充填物少,且充填物為砂、碎石和亞粘土的地段;
(2)采、排地下水點附近和地下水位降落漏斗范圍內(特別是地下水的主要補給方向上),以及地下水位變動明顯的區域(浸沒導致水位上升);
(3)構造斷裂帶、背、向斜軸部、可溶巖與非可溶巖的接觸部位;
(4)巖溶洼地、積水低地和池塘;
(5)第四紀土層為砂、輕亞粘土、亞粘土,且厚度小于10米的地段;
因此,調查過程中首先要依據已有資料進行綜合分析,在基本掌握區內巖溶發育、分布規律及巖溶水環境的基礎上,查明巖溶塌陷的成因、形態、規模、分布密度、引發因素、土層厚度與下伏基巖巖溶特征。地表、地下水活動動態及其與自然和人為因素的關系。調查巖溶塌陷對已有建筑物的破壞損失情況,圈定可能發生巖溶塌陷的區段。
采空塌陷應通過搜集資料,調查訪問等工作查明:
(1)采空區和巷道的具體位置、大小、埋藏深度、開采時間和回填塌落、充水等情況;
(2)礦層的分布、層數、厚度、深度、埋藏特征和開采層的巖性、結構等;
(3)礦層開采的深度、厚度、時間、方法、頂板支撐及采空區的塌落、密實程度、空隙和積水等;
(4)地表變形特征和分布規律:包括地表陷坑、臺階、裂縫等的位置、形狀、大小、深度、延伸方向及其與采空區、地質構造、開采邊界、工作面推進方向等的關系;
(5)地表移動盆地的特征,劃分中間區、內邊緣和外邊緣區,確定地表移動和變形的特征值;
(6)采空區附近抽、排水情況及對采空區穩定的影響;
(7)搜集建筑物變形及其處理措施的資料等。
6、地裂縫
本調查所指地裂縫為區域性地裂縫,與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相伴生的地裂縫不在此調查范圍內中。地裂縫調查內容主要為:
(1)單縫特征和群縫分布特征及其分布范圍;
(2)形成的地質環境條件(地形地貌、地層巖性、構造斷裂等);
(3)地裂縫成因類型和引發因素;
(4)發展趨勢預測和現有災害評估及未來災害預測;
(5)現有防治措施和效果。
7、地面沉降
主要調查由于常年抽汲地下水引起水位或水壓下降而造成的地面沉降,不包括由于其它原因所造成的地面下降。主要通過搜集資料、調查訪問來查明地面沉降原因、現狀和危害情況。著重查明下列問題:
(1)綜合分析已有資料查明第四紀沉積、地貌單元,特別要注意沖積、湖積和海相沉積的平原或盆地及古河道、洼地、河間地塊等微地貌分布。第四系巖性、厚度和埋藏條件,特別要查明硬土層和軟弱壓縮層的分布;
(2)查明第四系含水層水文地質特征、埋藏條件及水力聯系;搜集歷年地下水動態、開采量、開采層位和區域地下水位等值線圖等資料;
(3)根據已有地面測量資料和建筑物實測資料,同時結合水文地質資料進行綜合分析,初步圈定地面沉降范圍和判定累計沉降量,并對地面沉降范圍內已有建筑物損壞情況進行調查。
8、其它
其他地質災害,此處不做敘述,具體調查標準及要點,可參照國家有關技術要求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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