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 導語
本案是最高院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擅自采礦,開采的礦產品價值或者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在十萬元至三十萬元以上,或者二年內曾因非法采礦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非法采礦行為的,屬于情節嚴重,構成非法采礦罪。因非法采礦造成環境污染、生態破壞,采礦人應依照《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相關規定承擔生態修復的侵權責任。
關鍵詞:非法采礦罪 無證開采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生態環境修復責任
案情概述
2018年12月,被告人A以售砂獲利為目的,承包了某村15戶村民的集體土地,并在2019年1月份至11月份期間,在未取得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其承包的土地內挖砂并銷售獲利。經省自然資源廳鑒定,被告人A非法采砂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人民幣518840元。經某省煤炭地質勘察研究總院出具的《非法采砂場地土地復墾方案報告書》,被告A非法采礦土地復墾經費預算人民幣342816.72元。
另查明,被告人A在非法挖砂期間,土地管理部門先后三次查獲其非法挖砂,責令其整改并罰款65997元人民幣。
2020年12月2日,被告人A主動投案,自愿認罪認罰,并在一審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A主動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30000元。
公訴機關根據犯罪事實及相關證據,以非法采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公益訴訟起訴人以被告A的非法采礦行為造成了國家礦產資源損失、破壞了周邊生態環境,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請求判令被告A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人民幣342816.72元。在一審法院審理期間,被告A已主動繳納生態環境修復費用人民幣342816.72元。
裁判摘要
1、被告人A行為是否構成非法采礦罪?
被告人A違反礦產資源管理法規,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采礦,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人民幣518840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采礦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2、對被告人A非法采礦罪如何量刑?
被告人A雖自動到案,但到案后并未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對辯護人所提被告人A系自首的意見不予采納。鑒于被告人A主動投案,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具結書,當庭認罪悔罪,依法從寬處罰。被告人A主動繳納生態環境修復費用,酌情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采納。
3、被告人A應否承擔公益訴訟起訴人主張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構成犯罪的,在沒有法律規定的機關、組織或相關機關、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A非法采礦行為,違反了環境保護法規,破壞了生態環境,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承擔生態環境損害民事賠償責任。故對公益訴訟起訴人主張被告A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人民幣342816.72元予以支持。
法院判決,被告人A構成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6萬元;沒收退繳的違法所得3萬元;賠償生態修復費用342816.72元。
法律分析
1、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是《刑法》規定的非法采礦罪的前提要件之一
為防止擅自采礦、亂挖、濫采等行為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國家對其開發利用實行嚴格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非法采礦刑事案件解釋》”)第二條以及《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2014修訂)》第三條規定,在我國開采礦產資源,須經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并頒發采礦許可證,因此取得采礦許可證為合法采礦的前提條件,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即違反礦產資源法的相關規定,屬于非法采礦罪的犯罪行為之一。
2、非法采礦罪屬結果犯,須達到《刑法》規定情節嚴重時才構成犯罪
根據《非法采礦刑事案件解釋》第三條以及第十四條規定,無證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在十萬元至三十萬元以上的,或者二年內曾因非法采礦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非法采礦行為的等情形屬“情節嚴重”,構成非法采礦罪,針對礦產資源破壞價值,法院須結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就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是否屬于破壞性開采方法出具的報告作出認定。本案經省自然資源廳鑒定,被告人A無證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超過三十萬元,已構成非法采礦罪。
3、因非法采礦造成環境污染、生態破壞,采礦人應承擔生態修復的侵權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條、一千二百三十五條規定,無證開采對生態環境造成損害,人民檢察院在對非法采礦行為提起刑事公訴時,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因破壞生態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責任,賠償修復生態環境等費用和損失。本案中,經某省煤炭地質勘察研究總院評估,被告A非法采礦造成生態環境破壞,土地復墾費用為人民幣342816.72元,被告A應予承擔該部分生態環境修復責任。
律師 · 提示
本案為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依法懲處盜采礦產資源犯罪典型案例之一,行為人實施無證開采行為不僅可能會構成非法采礦罪,承擔刑事責任,在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檢察院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情況下,還須承擔民事侵權責任,賠償修復生態環境等費用和損失。在此案中,法院明確行為人主動履行民事責任后可作為刑事處罰酌情從輕情節,本案作為典型案例對后續法院審理類似案件具有一定指導、借鑒價值。
本文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