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34項!自然資源部更新行政處罰事項清單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通知,對2019年發布的《自然資源部行政處罰事項清單》(以下簡稱“清單”)進行了更新,新發布的清單共134項,其中土地類29項、礦產類60項、測繪地理信息類40項、城鄉規劃類5項。清單顯示,更新的內容主要集中在土地類和礦產類。
在土地類中:《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所賦予的行政處罰新職責,如對非法侵占長江流域河湖水域,或者違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線,對在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違反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的規定進行生產建設活動中涉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職責的行政處罰。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所要求的對非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挖塘養魚的行政處罰,對臨時用地未完成復墾的行政處罰,對侵犯農村宅基地權益的行政處罰,對侵占拖欠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行政處罰等。
在礦產類中:開采回采率、采礦貧化率、選礦回收率不再使用,已更新為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共伴生礦產綜合利用率。主要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資質單位不按照規定進行備案、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注銷手續的行政處罰;對應當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而未編制的,或者擴大開采規模、變更礦區范圍或者開采方式,未重新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并經原審批機關批準的行政處罰等。
以上內容來源于:中國礦業報
作者:馬曉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