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申請單位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合格的,應當如實填寫《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申請表》,并附證明材料及所在市環保局初審意見,向省環保局提出書面申請;
二、受理:省環保局對申請單位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三、評估:省環保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要求對申請單位進行評估;
四、審批、頒發許可證。申請領取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
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3名以上環境工程專業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3年以上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經歷的技術人員。
2、有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陳工:189**2737***6365V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