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 讀
文章采用案例歸納分析、推理演繹等方法,討論了碳匯生態產品的來源、載體和價值基礎,探究了碳匯價值實現主要模式及其作用機制、應用前景,研究了相關政策支持路徑。結果表明:碳匯屬于“氣候調節”類生態產品范疇,其承載于各類自然資源,并以效用和勞動為價值基礎,具有自然參與、經濟收益、經濟稀缺等特征;碳匯生態產品的典型價值實現模式,包括生態補償、指標交易、碳匯交易、價值提升、碳公益、特許經營和碳金融等。應從科學機理、產權建設、核算方法學等方面入手,完善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相關制度,為實現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供管理支撐。
本文引用信息
劉伯恩,宋 猛,碳匯生態產品基本構架及其價值實現[J].中國國土資源經濟,2022(04):04-11
在全球共同應對氣候變化和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時代背景下,探索政府主導,企業和社會各界參與,市場化運作、可持續的碳匯產生路徑,打通“綠水青山”和“金山銀山”的轉化通道,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當前,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尚處于探索階段,對于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研究更是處于空白。因此,本文將在厘清碳匯與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之間基本關系的前提下,探究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可行模式,旨在為實現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供基礎研究支撐。
01
碳匯、生態產品與自然資源的基本關系
1.1 碳匯與生態產品的關系
目前,國內外對生態產品內涵的理解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上的生態產品指維系生態安全、保障生態調節功能、提供良好人居環境的自然要素,包括清新的空氣、清潔的水源和宜人的氣候等。廣義上的生態產品還包括人類在綠色發展理念指導下,采用產業生態化方式生產的生態農產品、生態工業品和生態旅游服務等經營性生態產品。在生態產品分類方面(表1),谷樹忠等將生態產品分為物質供給、生態服務、文化服務三類產品;張林波等將生態產品劃分為公共性生態產品和經營性生態產品兩類,其中公共性生態產品包括自然環境產品和生態安全產品,經營性生態產品包括物質提供產品和精神文化產品。
一般認為,生態產品中的“氣候調節服務”,是通過生物物理過程,實現溫度、濕度、輻射強度等方面的調節。而碳匯是指任何能從大氣中清除溫室氣體、氣溶膠或溫室氣體前期物的過程、活動、機制等。碳匯的作用在于,可以有效降低大氣中溫室氣體排放、避免氣候變暖及極端天氣出現。因此,碳匯屬于“氣候調節服務”類生態產品范疇。
同時,碳匯具有明顯的生態產品特征,主要體現在:①自然參與性。以林業碳匯為例,通過植樹造林、加強森林經營管理、減少毀林、保護和恢復森林植被等活動,可以加強對大氣中二氧化碳的吸收和固定。林業碳匯既離不開人類對森林的保護、恢復與經營,更需要陸地生態系統、海洋生態系統等參與其中。②經濟收益性。以碳匯交易為例,碳匯供給者向碳交易平臺提供碳匯及相關衍生品,碳匯需求者在平臺上購買所需產品,政府作為監管者保證交易的有序進行。碳匯供給者通過提供碳匯而獲得收益,以此來抵銷碳匯的生產成本。③經濟稀缺性。隨著溫室氣體排放的增加,大氣中二氧化碳的濃度持續升高,日益接近臨界值。由于政府的管制,企業迫切需要通過碳匯以抵消碳排放量。由于大氣中二氧化碳的環境容量的稀缺,造成碳排放權的稀缺,使得碳匯出現稀缺。④保護成效性。碳匯能力的增加或不降低,與人類對生態系統的保護、恢復、提升等活動密切相關。
1.2 碳匯與自然資源的關系
碳匯是海洋、巖石圈和陸地生態系統(包括植被碳庫和土壤碳庫)的固碳過程。按照地球圈層體系劃分(表2):第一類是生物圈中的陸地生態系統碳匯,包括林業碳匯、草原碳匯、濕地碳匯等,主要通過土地利用變化、造林等手段實現,提升森林、草原、濕地等自然資源的有機碳儲量實現增匯目的;第二類是水圈中的海洋生態系統(包括海洋濕地)碳匯,其儲碳形式包括無機的、有機的、顆粒的、溶解的等多種形態,而海洋碳匯是通過海洋生物光合作用、海水溶解、化學沉積等方式實現儲碳;第三類是巖石圈中的地質碳匯和礦物碳匯。其中,地質碳匯能夠依靠地質結構與地質多樣性,通過碳捕獲與封存(CCS)、生物質能結合碳捕獲與封存(BECCS)等人工技術手段,將二氧化碳注入并封存在地質構造中;礦物碳匯是基于人工干預加速特定礦物對二氧化碳的吸收過程,碳匯載體可以是礦物或尾礦,如橄欖巖、玄武巖等都能很好地吸收二氧化碳。
1.3 碳匯價值的來源
縱觀馬克思勞動價值論、邊際效用學派等不同理論,碳匯生態產品的價值來源于以下兩方面:一是效用。邊際效用價值論認為物品的價值由物品的效用和稀缺性共同決定。通過增強或恢復碳匯能力,將有效減少大氣中二氧化碳含量,為人類社會帶來直接效用或間接效用。比如:防止全球變暖,減少極端天氣出現,減少因氣候變化導致的土地退化、自然災害頻發等問題。二是勞動。傳統勞動價值論中的生產勞動只包括人類生產,即專屬于人類有目的的社會生產活動。生態產品價值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碳匯生態產品價值,既包括人類勞動參與生態修復與經營的直接勞動成果,也有人類參與的保護等間接勞動行為,從“看得見的數量、空間管理”向“看不見的質量、生態環境內涵性管理”轉變。
02
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典型模式及實踐
推動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將生態產品所蘊含的內在價值轉化為經濟價值,激勵市場主體更好地保護生態環境,提供更加優質的生態產品,從而提高森林、草原、農田、海洋等碳匯能力和水平,有助于碳中和目標的實現。多國政府和主要國際組織通過不斷探索實踐,積累了一批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成功案例和典型模式(表3)。
2.1 碳匯生態補償
碳匯生態補償是以政府購買、轉移支付等方式向碳匯等生態產品供給方提供經濟補償。常見子模式包括:一是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補償模式。這種模式價值實現途徑主要是政府給予財政轉移支付,以保障生態功能區的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如2008—2019年,我國中央財政累計安排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5242億元,重點補助范圍達到819個縣域,年資金規模從2008年的61億元增加到2019年的811億元。二是自然資源要素生態補償模式。對保護森林、草原、濕地、耕地等碳匯載體的主體提供補償,以增加碳匯等生態產品的供給。如2004年我國中央財政正式建立了森林生態補償制度,目前補償標準已提高到16元/畝,2016—2019年中央財政共安排補償資金697.1億元。
對于人們普遍關注的碳匯補償經濟性問題,國內外學者已經開展了許多探索性研究,如美國西北大學的Seema等人以非洲的121個村莊為對象,開展了為期2年的森林碳匯補償項目經濟評估工作。該研究利用高分辨率衛星圖像分析森林覆蓋面積,以此來研究這些地區在生態補償實施前后的碳匯變化情況,最終發現,實施碳匯補償后森林砍伐強度降低了4.9%(正常值是9.1%),評估結論為:碳匯補償延遲了二氧化碳排放,項目生態收益是項目投入成本的2.4倍;有條件地實施森林碳匯補償似乎在經濟上是可行的。
2.2 生態空間占補平衡及指標交易
生態空間占補平衡及指標交易是指在占用生態空間必須進行補充的政策規制環境下,由過程受益者(購買方)通過市場交易指標的方式,給予生態空間供給者(供給方)一定的經濟補償,以實現區域內碳匯等生態產品價值的動態平衡或增加。其特征是從國土(生態)空間的角度,結合市場交易方式,推動碳匯空間載體的規模平衡或增加。該模式下的市場交易商品是能夠提供生態產品的林地、耕地、濕地等生態空間,如美國的濕地緩解銀行機制,我國重慶的地票、林票模式。
美國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將濕地政策從鼓勵開發利用逐步轉變為保護,并設定了實現濕地“零凈損失”目標,之后又提出了“超越零凈損失”的新政策目標,要求全面增加濕地數量、改善濕地質量,由此美國濕地緩解銀行應運而生。美國政府規定所有占用濕地的開發者都必須購買濕地指標,由此出現了第三方投資修復與補充濕地,再向開發者出售“濕地信用”(實質為濕地交易指標)的濕地緩解銀行。濕地緩解銀行機制形成了一個權責清晰的三方體系:政府審批和監管部門、購買方、銷售方,后兩者構成了市場交易的主體。由于受損濕地和待售濕地處于不同地域,具有不同特征和生態功能,因此只有確立統一的標準才能交易,這個標準又被稱為“濕地信用”。
2.3 碳(匯)市場交易
碳交易是基于管理機構對各碳排放源(地區或企業)分配碳排放指標的規定,而設計出的一種市場交易方式,交易商品主要是碳減排和碳匯項目。該模式中,碳排放源可以通過交易途徑購買碳匯項目,抵消其碳排放量以達到規定的碳排放配額要求,進而實現森林等碳匯載體的生態價值。碳(匯)市場交易的類型及特征:從交易機制來看,《京都議定書》規定了3種碳交易機制,即基于項目的清潔發展機制(CDM)、聯合履約機制(JI)和基于配額的國際排放貿易機制(IET),目前全球碳交易市場以配額市場為主,以項目市場為輔,配額市場以強制交易為主,自愿交易為輔;從交易價格來看,全球碳市場的配額市場價格高于項目市場價格,二級市場價格高于初級市場價格;從交易額來看,碳交易市場已成為僅次于石油市場的第二大市場,據世界銀行數據統計,2019年全球市場碳定價額為450億美元,覆蓋了12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占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22%),已有1.45萬個注冊信貸項目,產生了近4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的累積碳信用,碳交易市場快速成長。
目前而言,林業碳匯市場發展較為成熟,海洋碳匯市場處于技術探索階段,地質碳匯市場潛力較大,草原、耕地等碳匯市場前景尚不明確。具體表現為:①林業碳匯項目是當前碳匯交易市場的主體。2011年之后,北京、上海等7省市開展碳交易試點工作,根據中國自愿減排交易信息平臺的統計數據,截至2019年12月,全國共申報2871個CCER項目,其中碳匯項目有95個,占項目總數的3.3%。②關于海洋碳匯市場,自2009年聯合國發布《藍碳報告》以來,世界各國海洋碳匯工作仍處于研究階段,僅少數國家探索實踐藍色碳匯項目,如印度尼西亞在全球環境基金(GEF)的支持下實施了為期4年的藍色森林項目。此外,肯尼亞、印度、越南和馬達加斯加等國啟動了鹽沼、海草床和紅樹林等海洋碳匯項目,開展實踐自愿碳市場和自我融資機制的試點示范。③目前尚未形成實質性的地質碳匯交易市場,但地質碳匯市場潛力巨大,世界多國已開始了前期技術探索。如挪威、加拿大、美國、中國等12個國家正在積極推動CCS的發展,共建設了43個大型CCS設施,其中18個已經運營(每年二氧化碳捕獲和永久儲存量超過3330萬噸)。國際能源機構(IEA)近期的可持續發展情景方案預測,未來至少7%的碳減排量需要來自CCS。④草原和耕地碳匯市場建設的前景尚不明確,這主要歸因于草原、耕地碳匯的不穩定性和非持久性!毒┒甲h定書》未將草原和耕地的固碳潛力考慮在能減緩氣候變化的增匯減排之列,我國已出臺的清潔發展機制也未對草原和耕地碳匯市場交易機制做出明確規定。
2.4 生態修復及價值提升
生態修復及價值提升是在歷史遺留礦山等生態功能受損區域,通過生態修復、系統治理和國土空間規劃優化調整等措施,實現自然生態系統的功能恢復、生態產品供給增加和價值提升。目前,我國重大生態修復項目年度碳匯量占陸地碳匯的25%~35%,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海岸帶生態修復的碳匯供給價值和人居環境價值提升明顯。
陸地生態修復及增匯方面。對歷史遺留礦山、生態退化地區等采取土地復墾、植被修復等措施,在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能力的同時實現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并創造經濟收益。中科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逯非等研究了2001—2010年生態修復工程對我國碳匯的貢獻。研究估計,在這10年中目標區域生態系統的碳儲量增加了15億噸,年碳匯量約為1.32億噸。其中,由生態修復項目產生的碳匯量為0.74億噸,這相當于我國所有主要陸地生態系統年碳匯的25%~35%,可抵消當年我國碳排放量的5%左右。
海岸帶生態修復及增匯方面。通過海岸整治修復、濱海濕地恢復、生態廊道建設等措施,恢復受損的海岸帶生態環境,增強其碳匯生態產品供給、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海洋災害抵御等能力。比如,浙江省溫州市洞頭區通過藍色海灣生態修復項目,打造了79.7公頃的生態濕地和15.5千米的生態海堤,通過增加海洋生物多樣性,提升海岸帶生態系統碳匯。
全域土地綜合整治方面。通過全域規劃、整體設計和綜合整治,盤活農村和城市存量建設用地,優化調整林地、濕地、耕地等碳匯潛在土地布局,提升碳匯生態產品供給能力。例如,福建省廈門市五緣灣片區開展陸海統籌的土地綜合整治,2019年,該片區生態系統服務價值達到23896.4萬元,片區內生態用地面積增加2.3倍,建成了100公頃城市綠地公園和89公頃濕地公園,片區海域水質接近Ⅰ類海水水質標準,海洋生態系統得到恢復。
2.5 社會資本支持碳公益
2021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意見》,提出要進一步促進社會資本參與生態建設,加快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社會資本支持碳公益,本質是踐行“政府導向、企業出資、公眾出力”的市場化生態修復原則,實現社會碳匯產品與企業品牌福利之間的互惠價值交換。
以螞蟻森林公益項目為例,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公眾是綠色低碳行為的踐行者,其可以在支付寶中通過步行、地鐵出行、在線辦理業務等低碳行為,等值獲得“綠色能量”,申請種植虛擬樹木;社會企業充當公眾激勵參與方,如海爾、一汽大眾、餓了么等100多家企業參與“綠色能量”積分獎勵活動,激勵用戶選擇節能降耗、低碳減排的產品服務;螞蟻集團為植樹造林的資助和實施方,通過設立公益基金等方式,按照公眾申請種植虛擬樹木的實際比例,在我國西北等地區開展植樹造林行動。螞蟻森林平臺上線6年來已帶動超6億人了解并參與低碳生活,累計種植和養護樹木超過1億棵,生態碳匯增量明顯。另外,2019年螞蟻集團發起“綠色花唄專項計劃”,鼓勵用戶重視日常消費中的綠色選擇,在2021年網絡購物“雙十一”期間,螞蟻森林與天貓聯合推廣符合國家一級能效標準的“綠色家電”,發放1億元綠色消費補貼,活動期間帶動消費者購買100多萬件綠色家電,超過250萬人購買了綠色商品。
2.6 特許經營
特許經營是指在國家管控的生態空間(如國家公園)范圍內,設置生態旅游、文化體驗等活動的經營許可權利,并轉讓給特定主體運營,通過收取轉讓收益的方式實現生態產品的價值,以更好地平衡經濟發展和生態保護的關系。國外在特許經營方面已經有了比較成功的案例,也建立了相對完整的系統和完善的規章制度,如美國黃石國家公園特許經營政策。國內也開展了相關工作,如我國2020年發布的《三江源國家公園產業發展和特許經營規劃》,詳細列出了特許經營項目清單和產業準入正面清單,并明確了特許經營產業發展布局及未來發展方向和保障措施,重點支持和推動生態畜牧業、中藏藥加工、民族手工業等產業發展。
研究美國國家公園特許經營制度,能夠為國內相關制度的構建和完善提供經驗借鑒。一方面,特許經營能夠籌措大量資金。美國黃石國家公園通過特許經營的方式,為自然生態空間保護籌措了大量資金,僅2018年特許經營收入就達2100萬美元,占總收入的31.5%。另一方面,生態保護監管必須同步加強。美國國家公園管理局在1965年開始實施特許經營制度時,極大地激發了社會參與的熱情,但也導致了國家公園過分強調其經濟屬性而削弱其生態屬性。1998年,為解決國家公園日益突出的經濟和生態問題,美國國會通過法律,通過公開競標、縮短合同期、提高準入門檻、強化監管等措施,維護了國家公園在特許經營與生態保護之間的平衡。
2.7 碳金融
碳金融是服務于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等技術和項目的直接投融資、碳權交易和銀行貸款等金融活動。通過碳金融,將綠水青山的隱性收益和污染的隱性成本顯性化,重構產品價格的形成機制,促進碳匯生態產品的價值實現,是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加速器”。碳金融具體可分為以下四類:
(1)碳匯基金。碳匯基金主要以財政資金、企業資金和社會籌集資金為資金來源,設立基金運營機構并具體投向碳匯林等增匯項目,以實現碳匯生態產品的供給增加。比如,我國綠色碳匯基金會支持推行國內林業碳匯交易,近年來不斷開拓碳匯交易市場,在多個省份建立碳匯林,總面積已超150萬畝,先后組織開展多個大型碳中和會議活動,創建全球首個“農戶森林經營碳匯交易體系”。
(2)碳期貨。碳期貨是全球碳金融市場發展最成熟、成交最活躍的碳金融衍生品,目前,歐盟碳交易(EU-ETS)中碳期貨的交易量占總成交量的90%以上。圍繞碳排放權,發達國家商業銀行以成熟的傳統金融產品為依托,在銀行碳結算、碳期貨等金融衍生產品、直接投融資、碳咨詢等方面開展了創新試驗。2006年,巴克萊資本率先推出標準化的場外交易核證減排期貨合同(SCERFA)。
(3)碳銀行。隨著碳交易市場的發展,碳市場金融化特征不斷強化,商業銀行在推動碳金融產品創新方面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比如,美國銀行圍繞碳信用開發了登記、托管、結算和清算業務;荷蘭銀行從事碳交易中介業務,提供融資擔保、購碳代理、碳交易咨詢。隨著我國碳交易市場的發展,商業銀行以碳減排指標、碳配額為標的相繼開展了一系列的碳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探索,不過大多數的碳金融創新都屬于示范性質,金融產品主要有碳債券、配額質押貸款、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質押貸款、碳配額托管、碳資產管理、綠色結構性存款等。
(4)生態銀行。通過租賃、托管、股權合作等方式,將分散的自然資源經營權流轉至生態銀行,轉換成可交易的自然資源“資產包”,再通過現代農業、生態旅游等產業進行市場化運行,實現森林等碳匯生態產品的價值。如福建省南平市從2018年開始,選擇林業資源豐富但分散化程度高的順昌縣開展“森林生態銀行”試點,借鑒商業銀行“分散化輸入、整體化輸出”的模式,構建“生態銀行”自然資源管理、開發和運營平臺,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實現了“生態+碳匯”的資源、資產、資本屬性。
03
推動碳匯生態產品市場價值實現的政策建議
目前,碳匯市場的建設仍處于前期探索階段,還存在產權不清、核算較難、交易成本高、市場認可度低等問題。我國必須立足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將目標實現與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結合起來,加強理論研究和知識儲備,推動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
3.1 加強碳匯的科學機理研究
圍繞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以地球系統科學為基礎,深入開展碳元素在地球的巖石圈、生物圈、水圈及大氣圈中的循環及其平衡關系研究。一是開展陸地生態系統碳匯研究。基于生態系統的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多樣性,從自然資源與國土空間的全局性、系統性、差異性視角出發,科學探索生態保護修復和國土空間的管控機制,強化森林、草原、耕地、濕地等生態系統的碳匯能力。二是挖掘海洋的碳匯潛力。發展海洋低碳、濱海固碳、深海儲碳技術理論,探索符合國情、海情的海洋碳匯路徑,推動海洋碳匯計量方法學的國際認證。三是開展地質碳封存能力研究。充分利用地質多樣性和多功能性,開展深部地質空間碳匯潛力評價,加強碳捕獲與碳封存、生物質能結合碳封存等理論創新與技術研發,適時開展典型地區二氧化碳地質存儲工程實踐。
3.2 推進碳匯產權建設研究
由于碳匯是自然資源所提供的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所以碳匯產權屬于自然資源資產產權的重要權能。一是產權界定問題。從健全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體系角度出發,明確碳匯產權地位,將現有需要認可的項目權利過渡為自然資源資產所固有的權利。二是立法重點問題。在立法轉變上按照《民法典》從“物之歸屬”轉向“物盡其用”,更加突出使用權人的產權利益。三是權能設計問題。將碳匯產權作為自然資源資產產權的派生權利,但同時要強調對自然資源資產產權行使的限制作用,比如,對已出售碳匯產權的商品林就不能再隨意進行砍伐。四是產權歸屬問題。按照“誰投資、誰受益”原則,理清所有者、使用者之間的權利關系。五是產權流轉問題。明確政府、碳匯供給者、碳匯購買者、碳匯中介第三方的權利與責任。六是侵權問題。將碳匯損失納入自然資源損害賠償之中,明確界定侵權責任的劃分及其賠償認定。
3.3 加強碳匯核算方法學研究
碳匯核算是科學確定生態保護補償、碳匯市場交易、碳匯生態空間占用、生態修復效益等的基礎。一是將碳匯核算納入自然資源核算中去。碳匯核算是自然資源核算的一部分,是將自然資源所提供的“調節服務”中的碳匯功能分離出來,作為獨立的核算對象進行計算,理應納入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碳匯核算重在變化量,而非某個時點的存量,即核算期初與期末碳匯實物量變化情況,以及據此測算出的價值量。二是完善核算方法。在借鑒IPCC碳匯核算方法學等基礎上,加強碳匯核算研究,確定碳匯的計量基礎與核算邊界,提高核算的準確性和科學性。完善森林、竹林、草原和耕地碳匯的核算方法,提高核算的認可度與接受度。三是降低核算成本。推廣遙感等新技術手段應用,研制更加簡單可行的動態核算方法,為碳匯監管提供支撐。
3.4 推進國土空間生態保護與修復
以土壤、森林、草原、海洋等為重點,系統協同開展國土空間生態保護修復,提升各類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的碳匯能力。一是實施土壤碳保護修復。嚴格土地利用管理,通過優化耕作放牧方式、有機物還土、污染控制等手段,提升土壤碳匯。二是以系統化思維推進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通過全域規劃、整體設計和綜合整治,推動田、水、路、林、居綜合整治,科學優化調整林地、濕地、耕地等碳匯潛在土地布局,以系統化工程實現減源增匯。三是繼續實施國土綠化行動。結合自然地理格局和土地利用適應性,持續開展國土綠化工程和天然林保護工程,擴大森林覆蓋面積;谧匀坏膬灮瘶潺g、樹種結構,充分發揮森林在氣候調節中的作用。四是加大草原保護修復力度。加快推進草原生態保護修復與質量提升,以產權制度和國有草原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為契機,推進草原保護修復市場化建設。五是強化海洋(岸)修復。開展0~6米濱海濕地碳庫及碳匯調查,以紅樹林、海草床、濱海鹽沼等為重點,推進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工程。
3.5 發揮自然資源調查、監測作用
碳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有賴于政府和第三方機構監管能力的提升。一是監管主體。構建由自然資源部統一監管、各相關部門協調配合的監管框架,厘清各方監管邊界和主體責權。二是確權登記。以不動產登記為基礎,逐步將碳匯產權納入登記體系,作為產權交易流轉的基礎。三是市場管理。充分發揮自然資源管理的專業化優勢,出臺相關政策,培育第三方機構,提供碳匯實物量確認、價值量計量、損害認定等方面的中介服務。四是日常監管。充分利用自然資源監測手段,特別是衛星遙感等技術手段,加強實時性、全天候的監測,避免出現大面積的碳匯產權滅失。五是信息共享。以自然資源調查監測信息化平臺為基礎,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促進碳匯交易市場的協同監管,降低監管成本。
作者信息
劉伯恩(1977—),男,陜西省寶雞市人,中國自然資源經濟研究院研究員,經濟學博士,研究方向為自然資源管理、自然資源經濟研究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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