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22年礦山石場治理復綠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2年省十件民生實事分工方案的通知》(粵府〔2022〕14號)要求,確保全省2022年完成礦山石場復綠3000畝以上任務,切實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職責,持續推進我省礦山生態修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以關閉的礦山石場為重點治理復綠對象,兼顧仍具有生產功能的礦山石場治理復綠工作,進一步強化屬地管理,明確責任,科學施策,標本兼治,探索建立由政府、企業、社會三方共同參與的礦山石場治理復綠運行機制,通過各方共同努力,實現修復山體、消除隱患、綠化環境、恢復生態的目標。全年完成礦山石場治理復綠3000畝以上(各地級以上市具體分解任務指標詳見附件1),推動礦山生態環境持續改善。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分類指導、區別對待。加強規劃統籌,帶位置下達礦山石場治理復綠任務,做好與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礦山石場,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礦山石場,依法責令停產整治,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礦山石場,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礦山石場,要加強治理復綠。
(二)堅持突出重點、一礦一策。優先治理城市近郊、村鎮周邊人口密集以及“三區兩線”(指重要自然保護區、景觀區、居民集中生活區的周邊和重要交通干線、河流湖泊直觀可視范圍)附近的礦山石場,重點治理歷史遺留礦山石場,注重治理復綠的系統性、完整性、原生性,因地制宜、科學修復。
(三)堅持政府主導、多方聯動。充分考慮治理復綠的長期性、艱巨性、反復性,發揮地方政府的主導作用,統籌協調相關部門,不斷加強部門聯動,合力開展礦山石場治理復綠;積極發動社會力量參與礦山石場治理復綠,按照“誰修復、誰受益”的原則,多方探索市場化推進礦山生態修復的新模式。
(四)堅持成果導向、突出實效。緊扣時間節點,壓實工作責任,加強工作統籌,加大督促指導力度,確保合法性、經濟性、實操性,堅決杜絕插樹苗、掛綠網、假整改等形式主義問題,切實提高治理復綠的實際效果。
三、治理對象和責任分工
(一)明確治理對象
需要進行治理復綠的礦山石場,主要包括:
1.存在安全隱患、存有廢棄礦井和采空區的礦山石場;
2.容易引發地質災害的礦山石場;
3.已納入財政資金支持治理復綠的礦山石場;
4.自然保護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國有林場等區域內政策性關閉的礦山石場;
5.“三區兩線”附近的礦山石場;
6.歷史遺留礦山石場;
7.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治理復綠的具有生產功能的礦山石場。
(二)明確責任主體
1.歷史遺留礦山石場(按照有關技術規程,以下簡稱“10類”礦山石場)的治理復綠,由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負責;
2.有責任主體的廢棄礦山石場(按照有關技術規程,以下簡稱“20類”礦山石場)的治理復綠,由治理復綠義務人負責;
3.其他生產礦山石場(按照有關技術規程,以下簡稱“30類”礦山石場)的治理復綠,由礦山企業負責。
(三)明確部門責任
1.自然資源部門負責“10類”礦山石場治理復綠的牽頭實施、監督檢查、驗收及數據匯總工作,負責“20類”、“30類”礦山石場治理復綠的監督檢查、驗收及數據匯總工作。其中,林業部門為地級以上市政府組成部門的,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國有林場等區域內“10類”礦山石場治理復綠的牽頭實施、監督檢查、驗收及數據匯總工作,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國有林場等區域內所有采石場治理復綠的監督檢查、驗收及數據匯總工作。
2.市縣財政部門負責統籌保障“10類”礦山石場治理復綠年度工作經費。
3.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對礦山石場周邊生態環境進行監督管理,配合參加礦山石場治理復綠的監督檢查和項目驗收工作。
4.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配合自然資源部門探索利用市場化方式推進城市近郊礦山生態修復。
5.水利部門負責對礦山造成水土流失情況進行監督管理,配合參加礦山石場治理復綠的監督檢查和項目驗收工作。
6.農業農村部門配合自然資源部門探索利用市場化方式推進農村礦山生態修復。
7.文化和旅游部門負責探索利用旅游功能轉化等方式推進礦山生態修復,發展文旅產業。
8.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對“30類”礦山石場開采情況進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配合參加礦山石場治理復綠的監督檢查和項目驗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壓實責任。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視,落實主體責任,切實加強統籌協調,將目標任務化、任務責任化、責任節點化,督促嚴格履行治理復綠責任,確保完成工作任務;要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對治理復綠工作的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確保治理復綠質量,并嚴防企業借治理復綠之名偷采盜采。
(二)強化督導。省自然資源廳將根據工作安排,適時組織對各地礦山石場治理復綠情況進行現場核查,重點關注治理復綠進展和成效。對工作扎實、進展較快、成效較好的地市和項目,及時總結經驗并推廣全省予以通報表揚;對重視程度不夠、工作進展緩慢、工作成效較差甚至弄虛作假的地市,將嚴肅處理,責令限時整改并予以全省通報批評,同時暫停該地區各類型生態修復項目申報。各地級以上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大督促指導力度,定期對相關項目進展情況進行調研核查,推動項目加快實施。
(三)臺賬管理。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要于2022年12月15日前將本地區工作情況報送省自然資源廳、財政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文化和旅游廳、應急管理廳以及省林業局。各地級以上市自然資源部門于本方案印發后,每月底前將工作進度月報表,以Excel文件及加蓋公章的PDF掃描件報送省自然資源廳(詳見附件3)。省自然資源廳將根據工作進度,及時督促提醒工作進度滯后的地市,并于年底前匯總全省情況報告省政府,對工作推進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及時進行通報。
附件下載:廣東省2022年礦山石場治理復綠實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