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關于加強國土空間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
明確規定了
嚴格規劃許可管理和實行規劃全周期管理
等方面具體措施
❖堅持先規劃、后建設,嚴格按照國土空間規劃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未取得規劃許可,不得實施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不得以集體討論、會議決定等非法定方式替代規劃許可、搞“特事特辦”。
❖嚴格依據規劃條件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開展規劃核實,規劃核實必須兩人以上現場審核并全過程記錄,核實結果應及時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無規劃許可或違反規劃許可的建設項目不得通過規劃核實,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農村地區要有序推進“多規合一”的實用性村莊規劃編制和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加強用地審批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堅持農地農用。
❖加快建立完善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形成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作為統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實施建設項目規劃許可、強化規劃實施監督的依據和支撐。
❖建立規劃編制、審批、修改和實施監督全程留痕制度,確保規劃管理行為全過程可回溯、可查詢。
❖加強規劃實施監測評估預警,按照“一年一體檢、五年一評估”要求開展城市體檢評估并提出改進規劃管理意見,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適時向社會公開城市體檢評估報告,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嚴格履行監督檢查責任。
❖將國土空間規劃執行情況納入自然資源執法督察內容,加強日常巡查和臺賬檢查,做好批后監管。對新增違法違規建設“零容忍”,一經發現,及時嚴肅查處;對歷史遺留問題全面梳理,依法依規分類加快處置。





